安全施工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4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

  3、工程地点: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马鞍山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合同内容:

  甲方将 商住小区一期的中央空调末端系统安装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三、 施工范围:

  商住小区1#﹑2#、4#、5#、7#、8#、11#、13#、14#、16#楼的室内中央空调末端工程安装(包括风机盘、控制开关、外墙1.5米以内的风机盘配套管道及管道保温、管道过墙开洞、封堵等施工)。

四、 工程地点: 小区内。

五、 承包方式:

  清工承包法(包工不包料)。

六、 结算方式:

  每组风机盘以 肆佰 元人民币计算。

七、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栋楼施工至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70% 作为工程进度款,每栋楼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95% ,剩余的 5% 在工程全部交工或一个采暖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 安装施工期:

  总安装期: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各栋楼交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九、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所用安装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乙方需要的安装工具及脚手架由乙方自行提供(大型工具除外500元以上)

十、 施工准备:

  1、甲方须在双方确定的开工日前 10日内做好安装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代表到场验看,如发现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召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上述整改工作。

  2、安装开工前,甲方给乙方开具进场施工开工通知书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到场验看,以保证安装工程如期开工。

  4、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甲方联系人签收回复乙方,甲方签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若甲方未将相关书面资料反馈乙方,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十一、安装要求:

  1、开工前乙方要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施工地现场认真核对甲方设计的中央空调图纸与甲方原有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管道、排风(烟)管道是否有冲突的地方,实施中如因与上述管道有冲突要局部改变管道走向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加额度在安装费的18%以内(含18%)甲方不予签证,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机房、管道井、风井等的土建部分布置设计图纸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安装施工,未按照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动位置或管道走向造成的反工,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空调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与本合同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十二、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暖通行业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冲洗记录、打压试验报告,及其它证件和手续。

  2、质量要求:合格。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确认之后,方能对原计划施工方案做修改。

  4、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作为依据,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则要重新安排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如被甲方或甲方装璜单位损坏的管道乙方不予负责(如需修理工费由甲方支付)。

十三、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杜绝违章操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电器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的安全,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需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注意电器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及其他施工过程的安全保障,并责令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

十四、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国家规定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水源、电源。

  2、负责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种的互相配合,督促和指导乙方施工。

  3、负责在调试、检验过程中的监督、验收。

  乙方责任:

  装条件的提出施工整改意见。

  2、负责设备、施工材料在施工现场的保管、搬运、起吊、分层、就位等。

  3、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本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提供中央空调安装施工资质证书、安装管理制度和上岗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件,派员参加甲方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总包方、监理公司组织的有关施工单位的工作会议。

  4、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交甲方,对安装现场实行专人管理,配备事故由乙方负责及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对施工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不符合安专业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

  5、负责正常安装过程中所需空调部件及材料的搬运、堆放。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6、 负责做好安全防护,负责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 负责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顺延开工,并对工期的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因不能如期完工的,推迟一天扣合同总款的0.3%作为工期延误罚款。

  3、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十六、双方代表:

  1、甲方委派一名代表,负责安装现场工作的监督及联系协调。

  2、乙方委派一名代表,负责安装现场施工安排及联系协调。

  3、双方代表经确定后,如确需变更的,须提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且对签署方具有同等效力。

  2、凡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五(5)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