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安全自查报告模板合集5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自查报告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区安委办:
根据xxx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20xx)102号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责任
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xxx经理带队担任组长,安全主管xxx担任副组长;项目副经理xxx、安全员xxx、xxx、各栋号工长为成员,负责这次对我公司施工的在建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隐患排查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文件精神,我公司在大检查的基础上,各施工项目、班组长分别带领各自工人,对各自作业区内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基本上能遵守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们也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采取了经济处罚手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三宝、四口、五临边、高空作业、脚手架等习惯性违章作业有所改善,职工的安全意识较前一阶段有明显的提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现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再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具体检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脚手架拆除
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拆除,符合建设部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拆除前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各尽其责严格按方案中规定的技术措施,检查监督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所有连墙件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查隐患,堵漏洞,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临时用电
各项目施工采用TN-S系统,各项目部结合现场施工用电实际所需要进行布线、配电。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安全用电专项方案》包括了各阶段用电量负荷计算,配电线路的埋设、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设置,照明用电、现场用电安全保护措施及现场施工人员施工用电交底等内容。各项目施工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大小配电箱、开关箱均符合标准,开关箱设置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电箱均有防雨措施,电箱维修及时做好电工维修记录。
(三)塔吊、施工电梯
各项目使用的塔吊和施工电梯都按说明书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德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发放了准用证。安装和拆卸人员都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了合格证书;每次顶升作业都要签字交底并备案;司机、指挥人员也进行了有针对性操作前安全交底。
(四)消防安全
对各班组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划分消防岗位责任区,还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消防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在安全通道口和易出现明火的位置都放置灭火器;施工动火时,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看火。
(五)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每天有人清扫,路面铺设硬覆盖。出场车辆在出门前用高压水枪冲洗车身,防止将泥沙带出现场污染马路。现场警示标志齐全。场地卫生有专人负责打扫,污水、垃圾及时排放和外运。施工现场的料具及构件按品种、分规格堆放;现场的钢筋加工场围挡按施工现场区域进行划分。
(六)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防火
施工现场采取三区分离,在宿舍门口设置宿舍管理制度并在走道处悬挂灭火器,宿舍、厕所卫生有专人负责打扫,生活污水、垃圾及时排放和外运;工人离开宿舍后电工负责拉闸停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易燃物品,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罚款。
(七)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我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现场参建人员持证上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证件严格管理,原证件和复印件必须留相关部门存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安全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了“四定”措施,(即: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验收人。)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系统总结前阶段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