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0xx]第00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资料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带给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取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光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状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带给的<著名的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在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职责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