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实用】安全协议书模板锦集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协议书 篇1

  一、 协议单位

  甲方: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昊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已方)

  二、 签订协议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承包单位在我公司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意识,发挥现场监督监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促进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项协议。

  三、 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机械公司(20xx)2号》,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实施细则》的通知,收取工程款总额的2%,计:叁千元整。(3000元)

  四、 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江钻股份公司HSE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及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HSE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上的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

  2、对施工现场发生改变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各种生产施工活动,有权责令停工、处罚和整改。

  三、乙方执行的条款

  1、必须按甲方安全生产合同要求,按规定数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必须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指挥、检查、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服从甲方《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考核标准。

  四、违约和处罚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均按甲方《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2、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上规定,将以抵押金数额为准双倍偿还对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进一步完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进行更改。

  2、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遇无法解决事项,可上报相关部门仲裁。

  3、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凭基层HSE管理部门出具的扣款和返还通知单,到安全办进行HSE安全风险抵押金结算。

  4、本合同之签订之日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20日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交寄客户) 乙方: 亳州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收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自愿遵守乙方有关安全寄递邮件的各项规定,保证交寄的国内国际快件不违反下列乙方禁限寄物品的规定、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以及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且保证内件物品“无毒、无腐蚀、无辐射、不易燃易爆”,并保证交寄的快件与快件详情单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一致。如因违反乙方禁限寄规定或因封装不妥而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快件、设备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禁寄类物品规定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各种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各类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各类军事用品的仿制品以及利用军事用品空壳制作的物品;

  10、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1、其他禁止寄递和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二、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

  1、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不得交寄;

  2、非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到亳州申通网点由乙方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

  3、如化工产品无法判定其性质的,由甲方提供省级以上化工研究所出具的安全证明和单位安全保证书后方可交寄。

三、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

  1、服从、配合乙方按规定对交寄邮件的内件进行验视;

  2、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服务合同的附加协议,由寄件单位盖章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生效;

  3、非服务合同单位,也可单独签章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