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关于个人自查报告合集六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自查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自查报告 篇1

  按照郊区工委《关于在农口开展 三重三抓一监督 活动的安排意见》,我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镇政府、镇综合站、镇经委、镇计生站、镇经管站财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从而夯实我镇各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同时为XX年财务工作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综合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

  XX年的工作中我镇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责职,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能够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配备财务人员,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质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中真正做到报表的及时性,数据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分析的针对性,财务的规范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考核来促进基础管理。

  为了提高我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制订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XX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镇以抓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保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各项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界定财务管理的职责、整合财务管理的程序、统一财务管理的表单,是管理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也是制订、执行财务管理及相关的工作规程的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个人自查报告 篇2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自查报告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勤政有为,担当干事,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财政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及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整治重点

  (一)缺乏大局意识,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政令不畅,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刻板教条,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特别是在滑办〔20xx〕17号、滑办〔20xx〕13号文件确定的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重点项目和县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中,反复要求,仍推进不力、进展缓慢。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涉及到几个股室(单位)的事项,牵头(股室)不主动,相关股室(单位)不配合,股室(单位)之间互为前置,推诿扯皮。

  (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趋利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七)工作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务正业,聚众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

  (八)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5月上旬,宣传贯穿整个活动)

  召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下发财政系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财政所、二级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充分利用财政网站、微博等媒体,搭建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营造氛围,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专项整治的参与者、监督者、评判者。同时,坚持典型引领,表扬一批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干劲,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自查整改(5月中旬至6月上旬)

  1.对照职责自查。各单位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要逐项对照本股室(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根据日常审批、监管、服务等履职尽责情况,逐人、逐事、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

  2.征求意见查找。局活动办要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重点企业、干部群众对各单位,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

  3.从严从实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填报《“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实行销号管理。自查整改要真刀真枪,把问题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具体责任人,经查实的要严肃追责处理到位。自查整改情况要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监督,切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监督检查(5月中旬至6月底)

  1.职责公示。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要在动员会后一周内,将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承诺等在本单位公开栏、财政网站予以公示,并汇编成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公示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受理投诉。设立举报电话:8169655,在财政网站、财政微博予以公布,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明查暗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集中节点督查和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明查暗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明查暗访。坚持自查从轻,被查或举报从严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专项巡查。对在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久拖不办的单位,派出专项督查组入驻该单位进行专项巡察。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相关卷宗、个别座谈、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实施问责。

  5.案件查办。坚持以查办案件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明查暗访、督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移送、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从严从快查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6.通报曝光。对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7.民主评议。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科学设置参评单位和部门、评议内容、参评人员,评议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名靠后的,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建章立制(6月中下旬)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紧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全程代办、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并坚持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成立财政局“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王**同志任组长,王**、胡**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从各股室(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