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5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

  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

  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

  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

  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

  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6

  医院作为公共场合,是存在隐患比较突出且危害影响较大的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医院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科室负责人应每周针对本管辖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乱搭乱建,严禁锁闭、阻塞。

  4、严禁医院员工、病人或病人家属乱扔烟头或火种,以便造成火灾。

  5、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医院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对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防火检查。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院警班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10、医院全面加强各项安全消防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医院防控火灾能力,为医院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消防环境。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8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团分行营业部安居南路支行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