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的安全承诺书 篇4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诋毁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的安全承诺书 篇5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应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3、电动车、摩托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禁止在校内行驶。

  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

  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 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在休息期间禁止开启警报器。

  21、禁止利用电动车、摩托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22、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者,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罚款或其它处罚;违反两次者,除给予相关处理外,保卫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收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3、被暂扣车辆的车主超过三十日不主动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4、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政府出台规定在学院所属区域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25、校内电动车、摩托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6、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已详细阅读《学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服从学校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