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承诺书 篇4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及出行安全。为此,学校和家长应共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下午放学后,学校安排保安(门卫)及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3.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公路及两旁玩耍、游戏等。

二、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或骑摩托车上、下学。

  2.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长要安全接送学生上、下学;如当天天气恶劣,家长可不让学生到校上学,避免因天气或地质灾害给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但应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

  4.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并排骑车,不带人骑车。

  5.教育学生按时上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公路及两旁逗留、玩耍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 生签 名: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家 长签 名:

  学 校:

  年 月 日

安全承诺书 篇5

  甲方: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 (养护责任人)

  为了将全局的公园、小区及县城周边绿化和各站、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甲乙双方根据《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签定本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林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各管理站、分场绿地绿化。

  二、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做好各站、场的绿化任务和林木资源管理保护。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确定专门管理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林木续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甲方随时抽查乙方造林绿化任务进度并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对行动迟缓可在会议上直接通报。

  2、对造林绿化任务行动迟缓、拖延时间的,甲方应及时在常务会议通报批评,并让第一负责人做出书面上检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日常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在造林绿化任务结束时甲方全面检查验收乙方算完成的.绿化任务,根据完成情况的优与差给予资金结算。

  4、甲方审核乙方报送的日常养护方案。

  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承担造林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管理费用。

  2、乙方应当按照正常造林绿化任务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栽植管理养护。

  3、乙方在绿化任务结束后,定时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抚育好栽植的苗木。

  4、 乙方在养护中可向甲方咨询有关养护知识,并主动参加有关技术培训。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应对乙方在林木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乙方因养护不善,人为造成林木生长衰亡的,甲方将根据《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并重新签定养护责任书。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养护责任人: 盖章: 盖章: 电话:

  日期:

  电话: 日期:

安全承诺书 篇6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1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