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4)

时间:2021-08-31

安全协议书 篇9

  乙方:

  为使施工电梯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中关村建设公司文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京中建程字[20xx]第106号、《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京中建程字[20xx]第99号)和工程总承包一公司《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施工电梯安装前签定本协议。(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一、甲方对现场施工电梯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电梯的具体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中关村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施工电梯必须具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塔吊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施工电梯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持有北京市经委核发的上岗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需要租赁施工电梯时,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①租赁合同,②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③施工电梯的合格证,④市建委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租赁。乙方自有施工电梯须向甲方提供除①、②项外的其余全部资料。

  六、施工电梯拆装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乙方须将拆装单位资质证书和拆装人员名单及乙方与拆装单位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施工电梯安装后必须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施工电梯的安装、顶升须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表格验收、记录。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施工电梯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施工电梯明显位置,统一安装中关村建设标识。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施工电梯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施工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十一、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十二、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十三、凡遇有下列情况是施工电梯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施工电梯安全协议书施工电梯安全协议书。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十四、乙方负责按照京中科工字[20xx]032号文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五、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电梯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六、由于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施工电梯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七、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十八、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司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10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甲方

  2.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

  4.6

  4.7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xx Ⅱ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机械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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