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本人自愿向单位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侧;

  2、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3、精心维护所驾驶的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4、因下列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驶、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驾驶员:

  签订日期:

安全承诺书 篇6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铺位号商户)和施工作业人( 公司/先生)就在区域进行高空作业期间的有关安全事项向贵处承诺如下:

  一、高空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进行上述高空作业的相关技术和能力。

  二、作业人员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进入广场时佩带公司工作证并做好登记,不在禁止噪音施工的期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离开广场,不在其他楼层内走动,不得在广场内逗留。

  三、本人/公司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人/公司全权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证所安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

  五、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第三方的私有财物,由本人/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范设施。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作业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年 月 日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摩托车和车主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新街中心学校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及教职工出差补助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作此安全承诺。

  1、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摆放;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停放在车棚门口,不得阻碍他人车辆的出入。

  2、车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教职工无证无照驾驶以及酒后驾车。

  3、驾驶摩托车属个人行为,车主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杜绝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故事的发生。

  4、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要注意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均由个人负责。

  5、车主要经常对摩托车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防止因机械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

  6、教职工出公差,学校应按《新街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出差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报销车费,学校严禁教职工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出公差,若教职工执意要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学校无关,一切责任由教职工自己负责。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学校、学校、承诺人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年8月31日止。

  ********(签章) 承诺人(签章)

安全承诺书 篇8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外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系部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大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闽江学院学生指导手册》的要求,学校除加强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现由闽江学院管理学系(甲方代表)与系部所有外宿学生(乙方)签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一)系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或安全知识讲座;

  (二)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三)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系部应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外宿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外宿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在外宿学生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住处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乙方责任:

  外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

  (二)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三)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未经本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与他人组织外出活动的;

  (六)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七)学生到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学生在住处点蜡烛,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接电线,抽烟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行为;

  (九)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有关安全要求:

  (一)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六)为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学生一般不准到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不允许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八)不得拨打骚扰电话,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其他校规中规定的要求。

  四、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本系全体外宿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适合学生在读的所有时间(含假期);

  (三)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系部与学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XXXX 系(盖章)

  乙方:XXX

学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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