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社会实践报告模板集锦七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实践报告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调查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包括农村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又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透过其在农村的实施,能够显著地解决我国农民收入低的问题。我们去调查的同时能够让自我更加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状况。
二、调查时光:
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22日
三、调查地点:
上里古镇和桃花巷对岩镇清江村
四、调查对象:
街道居民和随机遇到的行人
五、调查目的:
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正文:
一)总体现状及问题:
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就应是为老年人带给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十分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此刻贴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潜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构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必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必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必须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群众补助,透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群众经济,提高村群众对农民的补助潜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群众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透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2。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务必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务必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务必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群众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务必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务必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务必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十分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光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务必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必须程度和经济发展到达必须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1。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群众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确定各级财政职责,构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透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必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状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潜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状况,要使之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到达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构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状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务必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一样时期构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到达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带给技术支持。
5。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务必承担最终担保。
三)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只有人民在养老保险中得到实际的能够满足的利益,那么实行养老保险才算成功。透过养老保险让老人们生活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才会减轻社会的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务必保质,保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