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5)

时间:2021-08-31

安全自查报告 篇10

  20xx年,我社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对20xx年安生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xx委办〔20xx〕163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年供销系统无交通事故、无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工伤事故等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的目标,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县社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推行"一岗双责",实行"党政"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责任,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股室、社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维稳办负责安全日常工作。结合本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安全生产计划,做到了"四早",即: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县社与公司、公司与销售网点全部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特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做到"五专、三有",即专店经营、专柜陈列、专人负责、专库储存、专人上岗;保证有消防器材、有警示牌、有产品性能及燃放知识卡片。

二、科学管理,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是我社安全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在活动期间重点抓了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发放安全知识资料3千余份,广泛宣传如何识别假冒农资商品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意识。对高危行业的烟花爆竹公司要求利用宣传车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对从事烟花爆竹、农资经营、庄稼医生等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先后参加省、市、县培训人员达170人次,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有效预防了事故发生。

三、安全检查,重拳出击

  在岁末年初销售旺季,县社加大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便民超市、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以公安执勤室为主体,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稽查,加大稽查力度,配合公安、安监、乡镇等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二是对全县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进行跟踪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必须专柜销售,杜绝异地储存和超量储存,做到安全经营。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社在6月至9月对全县经营网点及仓库进行全面安全经营大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在检查中对安全隐患当场责令整改,做好记录,不留死角,如普安镇一烟花爆竹销售户消防器材配备失效,现场进行了整改,重新配置消防器材。参与打非和安全检查89余次,参检人员110人次,出动宣传车100台次,查出运输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窝点7起,收缴销毁炮50万响.四是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化》要求,对吉星烟爆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投入、增添设施

  为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县吉星烟花爆竹对专营仓库、销售网点设施配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维护。针对线路老化、消防器材过期和消防池、消防泵、消防水管等设施进行了全面整改,投入资金4万余元,对烟爆仓库静电设施、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新,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好评。

五、坚持值班,信息畅通

  每逢节假日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并保持手机信号24小时畅通,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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