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协议书 篇4

  一、体育教师要提前熟悉本学期教学内容,并把涉及使用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汇报,申请保养和更换。

  二、每节体育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对场地、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三、体育教师要严格遵守体育课堂常规和教学规律,在体育课或训练中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动作,教育学生在练习中要运用正确的技术动作和体育锻炼习惯,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发生人身伤害。

  四、教师在做示范动作时,要认真教授每个动作或技术要领,并先介绍相关项目的安全常识和保护方法。

  五、在体育课和体育训练过程中,体育教师必须亲临现场、亲自指挥学生和队员,按照计划上好每堂课,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体育事故发生。因教师脱岗发生事故由体育教师负责。

  六、体育器械使用前,体育教师必须事先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在确保器材场地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果因为没有事先检查,发生事故应由体育教师负责。

  七、掌握所任班级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心脏病、重感冒等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有记录并安排特异体质学生其力所能机的活动或见习。

  八、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异常,要及时把学生送往医院,避免耽误治疗时间,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学校领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责任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甲方:中学(章) 乙方(责任人签名):

安全协议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在internet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3、 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4、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 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

  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 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房东): 乙方(学生):

  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住处学生总数:

  为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校外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知情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及学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应由甲方(房东)、乙方(学生家长)共同负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二、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人行为。

  三、甲方(房东)住宿环境、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并持有安监、消防部门及所辖派出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招学生住宿。

  四、招学生住宿并备有学生食堂的甲方(房东),除必须达到住宿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三证,即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

  五、租住房东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亲自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必须在放学期间和晚上清查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并主动与学生家庭、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拨打“ 110”求救。必须正面教育学生按时作息,完成好文化课学习,禁止夜不归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员来往,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房东负责,应迅速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教育及学校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及住宿地点要进行监管,经检查住宿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学生家长和房主同意学生入住的,学校可以向房东下禁住通知单,住宿生与学校无任何关系,出现事故学校无责任。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存档。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间学生搬离房东家,协议自行撤销。

  甲 方:(房东)

  乙 方:

  20xx 年 1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