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样本(3)

时间:2021-08-31

  (六)、第三次住院治疗,在新乡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计25天;

  (16)、05年11月10日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44506.3元。

  (17)、05年11月15日新乡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张:30元;

  (七)、术后六周复查:

  (18)、05年11月21日在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4元;

  (19)、05年11月21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0元;

  (八)、术后三个月复查:

  (20)、05年2月9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250元;

  (21)、05年2月10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112.8元;

  以上共计:81544.62元

  三次住院费清单

  (1)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费清单

  (2)第二次住院费清单

  (3)在中心医院住院费清单

  六、原告单位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系新乡市汽车厂职工,月工职1105元,自2005年4月21日至06年3月份的工资单位扣发。

  七、(1)原告之子的护理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儿子姜mou 为新乡市mou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月工资1569元,在原告住院期间姜一直护理其父亲,单位扣发其三个月工资4707元。

  (2)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及附件 证明2004年度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平均工资为9323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原告之妻马鸿霞的护理费,从事事故发生到原告定残前一日。

  (3)新乡市mou 厂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之弟姜因护理原告造成误工,单位扣发相应的工资。

  八、2006年3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一份

  证明该次事故造成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九、原告单位证明一份

  证明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劳动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已不能从事原来工作,单位不在给予安置其他工作,该次事故造成原告丧失工作收入,原告主张残疾赔偿为20年残疾赔偿金的30%。

  十、河南省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部分资料

  证明2005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7.97元,以次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十一、交通费票据

  证明原告及陪护人员住院出院及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用。

  十二、(1)2005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损伤鉴定费(或称法医诊断费)收费票据一张:80元;

  (2)2006年3月10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伤残鉴定收费票据一张:160元,

  (3)3月10复印费票据一张:20元;

  向法庭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认定被告韦某斌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DR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证实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就进送到木格卫生院治疗过程及所花费用;

  3、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人民医院治疗情况、伤情及所花费用;

  4、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收据,证实原告出院后复查情况及费用;

  ? 5、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第(2)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医院取内固定情况及费用;

  6、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实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及花费鉴定费700元;

  7、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证实桂R1**09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

  8、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实原告户籍及家庭成员情况。

  (出示证据原件,原件核对)篇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得在交警无法查明事故发生成因的前提下,出具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的证明,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作为诉讼中证据使用的效力,司法界存在争议。

  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效力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无法证实有交通事故发生,亦不能划分双方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词,单从字面意思上即可认定交通事故真实存在,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依职权划分事故责任,事故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属于书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属于书证一种,虽然缺少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但其内容足以还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情况,甚至通过现场效果图、勘验图能够确认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承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理赔中的作用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及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交通事故的理赔过程中重要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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