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投资人的承诺
2.1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xx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2.3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2.4《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5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本投资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6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xx 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资承诺书 篇6
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就优化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企业存在的首次违规行为,免于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损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
二、优化服务。对申办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帮助和业务指导,对材料齐全、符合申办或变更要求的,我局在1周内上级机关和经办人取得联系。
三、勤政为民。对来宁投资医药项目的,协助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优先处置在宁陕客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客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接受监督。对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履行公开承诺的,可以向我局或县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我局办公地点位于城关镇关口街28号,投诉电话;县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是。
五、违诺责任。如工作人员违诺,违反县委、县政府 “十个严禁”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违诺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xx年x月xx日
xx区地方税务局:
自20xx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法人代表由xx变更为xx,旧法人代表此日前所从事的所有业务所遗留的所有权利和责任一并由新法人承担。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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