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

时间:2021-08-31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建立自治区、市、县(区)和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与火场的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5.2 物资储备

  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建设。县级以上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三号扑火工具、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防火物资。

  5.3 资金保障

  市县级财政局要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将预防与应对草原火灾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5.4 技术保障

  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监测预报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气象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完善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为草原防火、灭火提供智力支持。

  5.5 培训演练

  市县级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草原扑火指挥、扑救战术培训和火灾避险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评估

  灾情调查由各级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人员伤亡、财产及其他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6.2 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工作。对扑救火灾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工作总结

  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对草原火灾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重大草原火灾自治区森林草原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草原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救草原火灾中有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附件8.1

  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

  银川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掌握和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情况和动态;办理向自治区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自治区级各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联络畅通;办理市应急办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指导全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草原火灾应急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银川市监察局:参与调查火灾原因,负责追究渎职、失职人员责任。

  银川市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日常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以及发生草原火灾时火灾区域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草原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参与草原火灾救援,负责调查草原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草原火灾区域的国土整治、灾区恢复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草原火灾周边坏境,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运输车辆及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通道通畅,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水务局: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扑火用水及人畜饮水安全。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草原自然保护区、国有农牧场、天然草原等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履行银川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林业局: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火灾发生期间方便面、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及灾区卫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草原区域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草原火灾扑救所需粮油供应工作。

  农垦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草原火灾气象信息,在有利气象条件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草原火灾扑救提供气象服务。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并指导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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