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证明格式(2)

时间:2021-08-31

  9.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 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 投标价格

  1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

  12.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 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0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 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 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13.1 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 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13.3 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1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

  (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与工作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 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 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 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5.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

  (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天。

  15.3 按本项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