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知识的可能与不可能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知识论的悖论情结及历史命运

  从哲学的视角去观照知识,就是将知识作为对象纳入到哲学的话语中进行询问。这种询问的目的就是要为知识本身的存在找到合理性的说明。可以说,为知识的存在寻找合理性根据的欲求内在所蕴含的知识论的悖论,规定了西方语境中的知识论的基本走向。这就是从想对“知识”这一人类独有的文化现象说出“是什么”,到不断地为“知识”的意义和使用划界,或者说要找到知识的“所能”与“不能”来。实际上,这种划界的努力也表征着人类在知识论问题上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悖论心态。因为对于“知识”,实际上,我们既不能说“是”,也不能说“否”。

  从历史上看,对“知识”的发问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形态:

⑴古希腊哲学用“是什么”的发问方式对知识的本质的询问。

  这种询问表现在总想寻找到“什么是真”的答案。也就是总想越过当下的感性直观现象,找到“真”所依附的本体,以为确定了本体,也就找到了“真”,也就“知道”了。这是古希腊人共有的致思趋向。当智者及其犬儒学派突然发现在哲学上确定那个“真”必须以对“真”的知道为前提时,知识论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境地。即:“知道”了“知道”(真)必须以“知道”(真)为前提。这样就形成了人们并不能知道“知道”的思维怪圈。这实际上是知识论的根本性的悖论(对这个问题在后面还要论及)。

⑵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哲学为知识的“所能”与“不能”划界。

  牛顿力学应该是近代知识体系的代表。在这个知识体系中,知识所能解释的是第一推动力推动之后的一切现象,不能解释的是这个第一推动力本身。面对这样的知识体系,哲学所能做的只能是为知识的“能”与“不能”划定界限。并对其“所能”的根据或原理做出说明。近代的笛卡尔到康德的哲学在知识论上就属于这种形态。

⑶自黑格尔以后到当代的西方哲学关于知识论的看法应属于第三种形态。

  这种形态的知识论很难说是一个统一的形态,而是各种观点、立场杂乱纷呈。将其作为一个形态,主要是相对于前两种形态而言的。与前两种形态不同的是,当代西方哲学面对知识(科学)给人的生活所带来的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和 影响 ,以及康德对知识的划界中所呈现的知识的无根状态,感到不知所措。这种矛盾心态体现在哲学上就是走向“沉默”(维特根斯坦)与“虚无”(海德格尔)。当代哲学在知识论问题上告诉我们的是,在传统的理性框架内,无论是寻求和确定一个绝对的知识标准也好,还是通过知识的可能和不可能划界,为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寻找根据也好,都依赖于一种思维的假定(或者说是理论的前提性预设):知识系统是能够自明的(这种自明性体现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但是这个假定或前提预设却是不自明的,因为一个假定的设立必依赖于另一个假定。如何说知识系统是能够自明的呢?因此,知识论失去了方向。这就是知识论问题在当代哲学中的境遇。

  我们从对知识论三种形态的描述中,可以引申出这样一些问题:当古希腊哲学家们欲对知识本身说出其“是什么”时,为什么会陷入知识作为解释的自身缠绕中?即:知道(真)必须以知道(真)为前提的无限循环。当康德等近代哲学家面对知识的所能与不能而必须为其划定意义界限,并且在划定界限中为知识的自明性或普遍必然性找到可信的根据时,为什么不得不或必然要求助于上帝(灵魂、物自体)这个先天预设,亦即必须走出知识之外?面对着一个一个的关于知识论的设计,为什么经过现代经验主义、现象学的谋划,当代的哲学大师却放弃了知识论对知识意义的追寻,而走向了沉默和虚无呢?这一个一个从西方思想的历史中走出来的“为什么”,还得回到历史中才能得到说明,因为在这些“为什么”中隐藏的是知识论的宿命之根。

  知识论的这种尴尬境遇,应该渊源于知识论问题的悖论本性。实际上,知识论的问题不论是如前所说的“知道”(求真),还是告诉(理解和解释),在哲学上都表现为对知识所能与不能的自我辩护。这种知识的自我辩护体现为,或者设计一种思想框架,为指出知识“是什么”找到一条路径;或者在某种设计与谋划中为知识的可能找出可信的理由。这里表达出的思维逻辑是:因为上帝也要掷骰子,人只能步上帝的后尘,所以在知识论中,对于预设前提的设计与谋划作为知识的前提是不可缺少的。有了设计与谋划,才可谈得上知识的清楚明白,才会有知识的自明性,才会有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所以,在知识论中,“我觉得”,“我相信”恐怕是不可缺少的。这里所昭示的就是知识论的悖论本性,即知识必依缘于知识以外的“觉”、“信”,才能对知识有所辩护,知识自身不能证明自身。实际上,知识论的这种本性在古希腊就已经有了不可思议的洞察。柏拉图在讨论“美诺悖论”时就触及到了这个知识论的基本问题。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口说的“美诺悖论”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人既不能 研究 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如果他所研究的是他所已经知道了的东西,他就没有必要去研究;而如果他所研究的是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就不能去研究,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他所要研究的是什么。”把这段话换成知识论的话语就是:“我们不知道哪些观念是真观念,所以试图知道,但是既然本来不知道真观念,那么即使遇到了真观念,我们也不知道那就是我们想知道而原来不知道的,于是,由于没有用来判别真观念的观念(判别性观念也是本来不知道的真观念的其中之一),结果就总是白白错过了真观念。”“美诺悖论”的实质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就是:“我们只能知道我们所知道的,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在这句同语反复的语句中却隐藏着知识论的最深层的秘密──知识论规则(同一律和不矛盾律)与知识论悖论。

  如前所述,我们说知识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个是“知道”,另一个是“告诉”;前者是真理问题,后者是理解或解释问题。依据“美诺悖论”,无论是“知道”还是“告诉”,都只能是对其所知道而言的。也就是说,知道是对所知道的知道,告诉也只能是对所知道的告诉。因为对不知道的,我们既不能知道,也不能告诉。这就是知识的同一性原则或叫知识的同一律。依据知识的同一律,我们所知道的就是“是”,不知道的就只能是“不是”了。在这里,知识的所能与不能就有了明确的界限。这个同一律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知识的同一律作为形式化规则体现在西方的形式逻辑中,即:A→A。由这个形式化规则演化出逻辑的形式系统,从而才有了西方在经验基础上的具有形式化规定的科学。从一定意义上说,知识的同一律是现代科学的思维(逻辑)基础。另外,知识的同一律还是古希腊以来的西语中的“是什么”的言说方式的前提。如果我们把“是本身”只作为语言的意义生成机制,而不从本体论上来看“是”的问题,则“是”的深层机理就是知识的同一律。可以说,正是这个知识的同一律,孕育了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逻辑和“是什么”(being)的语言,从而影响着西方文化与文明的发展。知识论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造了西方的文明与历史,支撑着西方的文化大厦。

  但是,从意义理论来看,知识的统一性原则或同一律的实质却是个悖论。如果说柏拉图的“美诺悖论”天才地洞察了知识论的基本问题,那么,我们从知道是对知道的知道,和我们对于不知道的是不能知道的知识论的命题中,就可以引申出两个结论:首先,既然我们只能知道所知道的,不能知道所不知道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去知道了,知道也就失去意义了(这里隐含的与是知识论与本体论的内在关联);其次,当我们在确定这两个相对的命题时,我们何以知道什么是能知道的,什么是不能知道的?“知道”在“美诺悖论”中进入了一个不能自我解释的悖论循环中。因为在确定知识的同一性原则时,又必须以知识有不同一的存在为前提。这就是像 法律 的制定是以不遵守法律的现象的存在为前提一样。所以,知道是对知道的知道,同时知识也是对不知道的知道。这就是知识论不可逃脱的悖论情结。这两个结论所昭示的问题非常重要,其中隐含着知识论乃至哲学的可能走向。西方哲学后来的发展说明,知识论在对知识所能与不能的把握中,总离不开它的悖论情节和这个悖论所规定的历史宿命。

  知识论问题虽然是一个悖论的本质,但西方的文化系统却是从此出发,在知识的同一性原则或同一律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适合西方的逻辑和语言的知识大厦(其中最主要的是科学知识)。对这个知识大厦而言,将知识论问题的悖论本性作为出发点是不证自明的,或者说知识论的悖论问题是被搁置起来了。实际上,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知识由于悖论问题形成了两套话语,亦即科学的知识话语和哲学的知识话语,或者说是有前提设置的话语和无前提设置的话语。这两套话语构成了西方文化的基本形态,即:第一,在二分的思维结构中,从自明性的前提出发,以同一性原则为其逻辑基础,对对象给予“是什么”的定义性说明,并合逻辑地展开的知识系统。这个知识系统是理性的、工具的,也是异化、偏见(伽达默尔语)的。第二,面对二分结构中的知识的这种需要质疑的无可置疑性,或者在上帝的无限中寻找知识的避风港,或者在历史或先天的理性中寻觅理由。所以,在西方的文化中总离不开古希腊,更离不开希伯来,西方文化的历史就是在这两极中的来回游荡。注释:

  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还是在经典 文献 中,知与智是不同的。知是指学而知之,智则是指生而知之。知与识相通,对智而言,则有转识成智之说。

  为何在 中国 没有产生知识论,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 问题 。由此或许可以找到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 科学 的“李约瑟问题”的一个解释路径。

  关于语言的“是什么”的叙述方式,是我们人类在对象性思维中唯一可能的言说方式。我们除了对“是”和“是什么”言说之外,还不能说得更多。对此,我们只能以上帝的预设作解,因为上帝为我们掷骰子。

  我们所拥有的“问答”逻辑是对象性思维的知识逻辑,即在设定一个与发问者相区别的观照对象的前提下才能发问。当将“知识”本身作为这种对象进行发问时,我们也只能依据这种问答逻辑。这种逻辑是我们能够进行发问的前提预设。

  参见《辞源》中“知”字条目。

  参见《古希腊罗马 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8页。

  参见张蓬:《从“是什么”到“不可说就应当沉默”》,《 社会 科学 研究 》2004年第1期。

  参见黄颂杰等著:《西方哲学多维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301页。

  《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0页。

  参见赵汀阳:《长话短说》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参见(美)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著:《伽达默尔》何卫平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2—38页。

  参见宋宽峰:《古希腊哲学本体论探究的知识论前提》载《人文杂志》2002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赵汀阳:《长话短说》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

  3.黄颂杰等著:《西方哲学多维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美)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著:《伽达默尔》何卫平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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