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大学生就业的论文

  今社会,科技经济发展飞速,市场竟争日益激烈,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以下是大学生就业的论文,欢迎阅读。

  大学生就业的论文1

  [摘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时会遭遇到第一学历歧视,他们承受着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双重压力。这让普通高校大学生在就业时困境重重: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消极对待求职机会、缺乏努力奋斗的动力。通过法律手段为大学生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消除偏见、学校为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普通高校大学生提升自己的实力是破解这些困境的重要对策。

  [关键词]第一学历歧视;污名;普通高校;就业

一、第一学历歧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之痛

  第一学历歧视是指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为985或211高校的毕业生,否则不予考虑。甚至有的985或211高校毕业的硕士或博士,都会因为第一学历不是985或211高校而被拒之门外,即遭遇“学历查三代”的尴尬。早在2012年10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一位应届博士毕业生“hebaiyun”在校园论坛发帖《谈本科非“211”“985”的博士找工作问题》,痛陈部分招聘单位唯“出身论”的用人标准。帖子称,寒窗苦读20余年,一路“过关斩将”终于戴上博士帽,却因本科“出身”非985、211高校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此帖一发,立即引发了人们对于第一学历歧视的关注。第一学历歧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用人单位在其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毕业院校为985或211高校。第二,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第三,对于非985或211高校的毕业生设置更加苛刻的招录条件。[1]如湖南省发布的《2015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中明文写到,长沙市、益阳市要求考生必须是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娄底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必须是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在其招聘条件中明确写出类似“优先考虑985或211高校的学生”“非985、211高校的学生还需拥有**资格证”的字样。甚至482016年第6期总第345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学生都可能会享受到更加优厚的待遇。如海口鼓励企业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人才予以购房补贴,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工作并缴纳3年(含)以上社保的,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3]针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学历歧视问题,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4月16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毕业生招聘,严禁发布含有限制“985”或“211”大学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由于反第一学历歧视相关规定的出台,目前第一学历歧视呈现出隐形化趋势,逐渐演变成大学生就业中的潜规则。以前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会直接注明“重点大学毕业生”的“门槛”限制,但近几年来,随着对就业歧视打击力度加大,这一条件逐渐从台面上消失。无论是对内的文件还是对外的招聘简章,都不会把院校限制写入其中,但“985、211院校优先”基本是一条隐形标准。[4]有的企业表面上不设置关卡,但在简历筛选时对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暗中设卡,或者在面试中以其他理由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求职者。[5]在残酷的就业市场中,第一学历歧视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之痛。

二、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普通高校大学生承受的双重压力

  第一学历歧视之所以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存在工作能力污名。一项有关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内隐污名的研究显示,人们认为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差,而985、211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强。[6]污名是一种标志或标签,表明被标记者具有不受社会欢迎的负面属性,导致其个人价值受损,社会身份被贬抑,其本质就是对被污名者的消极态度,由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三要素组成。[7]社会大众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的刻板印象通常包括专业技能欠缺、工作不认真、没有创新精神、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等。有偏见的人会赞同这些负性的刻板印象,对普通高校大学生产生这样的偏见:“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就是差。”偏见继而导致第一学历歧视行为的发生:“拒绝普通高校大学生。”根据指向对象的不同,污名分为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公众污名是大多数社会群体对被污名群体持有刻板印象、表现出敌对行为的现象。上述污名现象即为公众污名。自我污名又称为内化的污名或感知到的污名,是当人们内化公众污名时产生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的丧失,指的是被污名群体成员将污名化态度指向自己而产生的反应。[8]当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到第一学历歧视,他们势必感知到社会公众对其工作能力的公众污名。久而久之,普通高校大学生也会将这种公众污名内化,从而产生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自我污名,认为自己工作能力不如985、211高校大学生。内化了污名态度的普通高校大学生会将偏见转向自己,赞同有关自身的消极刻板印象:“对!我就是很糟糕,我就是不如985、211高校的大学生。”自我偏见会导致负面的情绪反应(如低自尊和低自我效能感)和自我歧视行为。研究也证实,普通高校大学生对自身工作能力存在自我污名,即普通高校大学生也认为自身工作能力差,985、211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强。[9]

三、第一学历歧视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困境

  在第一学历歧视背景之下,普通高校大学生承受着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双重压力。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诸多困境。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

  由于招聘单位偏爱985、211高校的学生,原本稀缺的就业机会往往被985、211高校大学生所占据,致使普通高校学生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最大困境。首先,定向招聘让普通高校学生缺少应聘的机会。一些好的招聘单位往往会直接进入985、211高校选拔人才,而进入普通高校的寥寥无几。有调查显示,超九成以上的上市公司都会进入985或211高校进行校园招聘,而进入非985或211高校招聘的单位不足10家。[10]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都会列出与其专业对口的高校名单,其中211高校和985高校等重点高校占据了名单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11]其次,“院校出身”是很多招聘单位简历筛选时重要的隐形标准。有的招聘单位只收985、211高校学生的求职简历,普通高校学生连递交简历的机会都没有。多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应届生所属院校的等级在简历筛选环节会起到很大作用。不仅是校园招聘,即使是实习招聘,首先都是挑出985、211院校学生的简历,其次才会在这些简历中选择专业对口的应聘者安排面试。[12]不少招聘单位在收简历时首先看高校,985、211,还是省内重点,或者是一本、二本,“简历关”难过是二、三本大学毕业生面临的求职之困。[13]再次,招聘信息定向投放让普通高校学生可能连招聘信息都接触不到。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方式上已经由大肆铺开转到了定向投放。以工程岗位为例,公司可以通过某个重点高校建筑学院的就业老师,直接将招聘信息投放到班级群中。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是该校学生,求职者甚至连相关信息也接收不到。[14]由于不是985、211高校学生,连最基本的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新华每日电讯曾评论这一现象时说“如果不是(985、211高校毕业生),对不起,你根本没有入围的资格。既然没有入围的资格,再多证书又有谁会在意?这些证书抵不过一纸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应聘者来说,学校和学历是他们的敲门砖,当他们连敲门的资格都没有时,他们如何证明自己,如何表现自己?”[15]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消极对待求职机会

  污名会导致被污名个体自尊降低[16]、行为表现较差[17]。普通高校大学生承受着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双重压力,污名会让他们在就业时自尊降低,消极对待求职机会,这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另一困境。首先,污名让普通高校大学生对求职失去信心。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到了第一学历歧视,屡次受挫以及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自我污名都会导致他们在求职时没有信心,认为自己就是很糟糕。由于担心自己在求职时再次遭到拒绝,不少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应付了事,甚至主动放弃求职机会。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发现,不少普通高校大学生一说到找工作就灰心丧气,还没开始找工作就断定自己一定会失败;有的学生即使勉勉强强去参加了招聘会,也畏畏缩缩,不积极主动推荐自己;有的学生因为对自己信心不足,错过了不少求职机会。其次,为了缓解污名的负面影响,致使有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失去诚信。由于普通高校学生在求职时会遭遇到“简历关”这道门槛,这让有的学生不惜“铤而走险”“注水”简历(伪造实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和奖学金),以求得笔试面试的机会。[18]甚至有学生认为“简历不造假,十足一大傻”。[19]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一方面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却消极对待求职机会,这让他们在求职的道路上更加举步维艰。

  (三)普通高校大学生缺乏努力奋斗的动力

  污名具有外溢效应[20],即只要个体受到了污名的威胁,那么个体在脱离该情境后的任务中也依然会表现出行为上的损害。[21]虽然工作能力污名是针对工作情境、求职情境而言的,但由于外溢效应的存在,导致普通高校大学生在非工作行为、非求职行为上也表现出行为的损害,最典型的表现是致使他们缺乏努力奋斗的动力。虽然大学生求职一般是在大四才开始,但几乎所有的大学生一踏进大学校门就开始关心毕业以后的工作问题。低年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第一学历歧视,感受到人们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存在工作能力污名。加上普通高校大学生这一污名身份从一进大学校门开始就固定了,没有改变的可能。于是不少普通高校大学生感到前途一片渺茫,对未来灰心丧气,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学习动力不足、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程斯辉指出,校历歧视把人向上的追求与进取定格在求学的学校之身份上,无异于以人生的第一步且对未来无从知晓、无从把握的第一步来判定人的命运。时下,校历歧视正在把人向上奋斗、努力的热情慢慢地扼杀和冻结,许多毕业于非重点高校、非“211”、“985”高校的学生无奈地哀叹:选择只有一次,努力也是白搭。[22]由于部分普通高校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缺乏努力奋斗的动力,这可能导致他们荒废大学学业,在毕业时专业技能缺乏、综合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他们求职的困难。

四、第一学历歧视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出路

  学变为要上好大学:能上二本的希望通过复读考上一本,能上一本的希望考上名校。[23]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曾指出第一学历歧视不利于社会选拔多样化人才,也不利于社会阶层流动,对实现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会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24]我国有2000多所普通高校,985、211高校仅有112所。201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高达765万人,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大军中,普通高校大学生是绝对的主力军。在第一学历歧视客观存在的背景下,探寻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出路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法律保障: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第一学历歧视是对普通高校大学生权利的一种侵犯,因此从法律上保障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了刻不容缓的事情。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教授罗和安认为,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25]当前,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有关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但还没有专门针对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目前,我国的就业平等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项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立法不完善以及法律实施不理想两个方面。[26]因此,政府应该加强有关就业的立法,尤其是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从法律上保障普通高校大学生享有与985、211高校大学生同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同时,政府加强监管,对于招聘单位将学历歧视隐形化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于遭遇学历歧视的大学生给予及时的救济和帮助,切实营造出公平的就业环境。

  (二)消除偏见:不戴有色眼镜看学生

  作为招聘单位,要消除对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偏见,不要以校取人。大学生毕业于985、211高校还是普通高校,主要是由四年前的高考分数决定的,这并不能代表其四年后大学毕业时的工作能力。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齐绍平认为,不能说985、211高校的学生就比非985、211高校的学生优秀。[27]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马陆亭认为,学生进入大学后的可变因素也还很多,如果仅仅依靠中学毕业时的高考成绩,就把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后的未来固化下来,既不科学,也不负责。[28]因此,招聘单位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普通高校学生,不要“一棍子打死”所有普通高校学生,而是要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出德、才选拔标准,通过对应聘者实行严格的考核,择优录取。正如罗和安教授所说,“招人选才时,可以对能力提出要求,但不应对身份做出限定”。[21]

  (三)就业指导:为学生就业保驾护航

  作为普通高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为学生就业保驾护航。首先,让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要给学生普及有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学生识别和应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包括第一学历歧视)。其次,提升学生求职效能感。针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自我污名,可以通过优秀学生求职成功案例分享、自信心训练等措施提升学生的求职效能感,消除自我污名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心态步入职场。再次,提高学生求职技巧。如对学生进行面试技巧培训、简历制作培训等;帮助学生分析求职岗位的需求,让学生找准就业目标,并学会针对不同的公司有的放矢。最后,尽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在低年级开设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让学生从低年级开始就逐渐明确未来职业的规划,更早地为就业做好准备。

  (四)提升自己:用实力打破污名现象

  作为普通高校大学生,面对第一学历歧视,抱怨不公平是没有用的,用实力证明自己才是唯一的出路。毕竟“学校不过是一张火车票,985、211是软卧,一本学校是硬卧,二本学校是硬座,三本学校是站票,专科学校的只能在厕所挤着。火车到站,都下车找工作,才发现老板并不关心你是怎么来的,只关心你会干什么”。这就要求普通高校大学生不要自轻自贱,而是要在大学期间扎扎实实提高自身素质,拥有较强的实力才是打破工作能力污名的真正利器。

参考文献:

  [1]汪栋、董月娟.博士生就业市场“第一学历歧视”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4(05):82-85.

  [2]唐湘岳.选拔人才,只唯“985”“211”?[N].光明日报,2015-3-21(1).

  [3]海口教育网.高校毕业生,海口工作缴社保3年购新房最高补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