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承诺书 篇5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 购买了一辆 (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安全承诺书 篇6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有事外出要履行正规请假手续,一张假条只允许一人外出。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打水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验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佩带胸卡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9、团结友爱,不倚强凌弱,不奴役别人。

  10、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个人物品,不经同意不使用别人物品,不偷拿别人物品。

  11、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预防各种疾病传播。在校期间不从校外购买食品,离校时不在卫生条件差的餐馆就餐,严防食物中毒。

  12、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私接电源、点蜡烛、焚烧垃圾、酗酒、打架等,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3、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14、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5、往返校尽量乘公交车,打的要坐有正规手续的车。

  16、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7、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

  18、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19、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和社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20、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21、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22、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23、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24、坚决做到:拒绝,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5、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6、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承诺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