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

时间:2021-08-31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共用《政和县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的组织体系,并根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设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环保局。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及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运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公路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住建局、水文局、监察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及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培训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综合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知、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饮用水源应急救援工作。

  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主要职责: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2.4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公众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1)县水利局职责:

  ①在发生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

  ②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水库水闸,控制水库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③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城区应急水源调度方案,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并及时报告应急水源地的可调水量,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区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

  ④在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组织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善后处置。

  (2)县环保局职责:

  ①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判定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再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②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职责组织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③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④会同相关部门评估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3)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职责:

  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各个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2.2.5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县消防大队协助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星溪乡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卫生局负责污染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4)县交运局、公路分局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

  (5)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

  (6)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7)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捐助的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安置工作。

  (9)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等经费,提供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

  (10)县监察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1)县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技术支持,负责水源地的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12)县住建局: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组织政和县自来水公司开展环境应急处置,负责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3)县供电公司:配合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14)星溪乡政府: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调集应急物资和筹措应急经费,提供后勤保障。

  2.2.6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林、渔业,安监,交通,消防,卫生疾控,环保,供水等方面专家组成。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环保部门提供工作咨询。

  2.2.7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自来水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1)共同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2)各自职责:

  ①环保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组织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水利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开闭相关水闸及设置拦截设施,拦截污染水体,负责调配应急供水资源及应急结束后组织城区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

  ③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

  ④公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对污染疏散区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

  ⑤自来水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珠山水厂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群众供水安全。

  其他应急保障部门:由卫生局、交运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文局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提供现场救治,协助交通管制及提供水文、气象等资料。

  2.2.8日常管理单位

  星溪乡人民政府: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通知供水单位,并及时向县政府、县环保局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县环保局: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

  珠山水厂:负责宝岭水库取水口的日常巡查和管理;负责水厂原水、进厂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必要的应急设施,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群众供水安全。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宝岭水源保护区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