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丛考的论文(2)

时间:2021-08-31

四、J1(9)3号简

  《选释》P16:

  J1(9)3正:“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下里士五(伍)不识有赀余钱千七百廿八,不识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授阳陵司空,……已訾责其家,(家)贫不能入,有物故,弗服,毋听流辞!以环书道远,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12)

  1,流辞 “流”通“游”(上古旁纽同韵)。典籍“周游”作“周流”,“游荡”作“流荡”可以为证。《礼·缁衣》“大人不倡游言”,疏:“游言,谓浮游虚漫之言。”所以,“流辞”就是“游言”。

  2,环书 此语未见诸文献载籍。《选释》于此均未置一词,殊为审慎。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本简涉及秦代财政、军事、行政、司法制度,史料价值颇高。此词无达诂,势不能尽得庐山真面。笔者以为,“环”与“爰”通(上古同属匣纽元部),故“环书”实即“爰书”!此语云梦秦简、居延汉简凡数十见,《史记·张汤列传》亦有一例,尔后,《汉书·张汤传》袭用之。

  “爰书”之含义,古代注疏家(魏)苏林、(吴)韦昭、(唐)颜师古、(宋)刘世奉、(清)钱大昕、(清)王先谦各持异说,莫衷一是。(13)今人陈般、高敏、(日)大庭修复据云梦秦简、居延汉简考之,已获定谳。高敏先生说:“秦的爰书,都同刑讯有关。……秦时爰书的内容,不仅包括犯人的供词,也包括原告的起诉书、验实者的调查报告和向上级的报告书等。”(14)按,“爰”与刑讯有关,高说精审。但是,环与爰通,高先生竟失之交臂,则令人费解。试读云梦秦简《法律问答》:

  1,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2,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15)

  按,第一、第二例“环”字,应当如何理解,至今尚无人论及。第三例“环”字,高敏先生《秦汉史探讨》释为“推脱”,也只是臆测(16)。其实,用“讯”字解之,则一切凝滞,都将涣然冰释!此不赘。

  “环书”这一个法律术语的破译,对理解整简文意至关重要。J1(9)3简“已訾责其家,(家)贫不能入,有物故,弗服,毋听流辞!以环书道远,报署主责发”意思是说,阳陵县曾经责成不识一家偿还所欠官债,由于贫困,其家无钱可交。传讯訾责其家属以及最终不能兑现等情况,阳陵县有法律“爰书”记录在案。不识本人如果推托不认帐,不要信其虚浮之言。由于阳陵县到洞庭郡路途遥远,该“爰书”不便送达以供核实,要求相关军管人员全权处理。

  3,阳陵 《选释》:“县名,地望不详,在洞庭郡辖下。”非是!从“环书道远”云云,足以推知,此县不可能属洞庭郡所有。按,传世阳陵虎符,王国维已考定为秦代兵符。阳陵是秦人故地殆无疑问。《清一统志》云:“故城在今咸阳县西四十里。”其说可从。

注释:

  (1)湖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湘西里耶秦简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P19。(2)同(1),P20。

  (3)同(1),P13。

  (4)于振波《里耶秦简中的“除邮人”简》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P9。

  (5)《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1期,P18。

  (6)同(5),P34。

  (7)同(5),P34。

  (8)转引自马非百《秦集史》,P802,中华书局,1982年版。

  (9)同(5),P20。

  (10)同(1),P13。

  (11)同(1),P14。

  (12)同(1),P16。

  (13)参高敏《秦汉史探讨》P241,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14)同上,P256。

  (15)转引自马非百《秦集史》,P823,中华书局,1982年。

  (16)高敏《秦汉史探讨》P159,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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