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性研究论文

时间:2021-08-31

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性研究论文

一、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探析

  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均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内容,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所以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较高。这是由于工程成本管理、计划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均需要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再加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施工合同管理质量直接决定该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影响到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多方的利益,所以各个参建管理人员均需理解掌握施工合同文件内容。

  1.各合同签署企业的信誉直接受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影响

  施工合同条约内明确说明了承包企业、发包企业、代理方以及供应方等各合同签订方的权力以及义务,所以影响到了各合同签订方的工作态度。再加上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明确划分了各合同签订方的责任,使各各合同签订方自觉提升工作质量,不仅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使各合同签署企业的良好信誉得到了提升。

  2.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能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

  由于工程项目的涉及面广,成本造价高,活动投资大,所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有必要建立使用施工合同管理规定。这是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中明确规定,各合同签订方比如说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等,办事必须有相应的依据,变更必须有相应的指令,验收必须有相关数据资料,支付必须提供相关凭证,也就是监理企业、业主以及承包企业必须要依法办事,根据客观规律做事,保持科学态度进行工程建设。

  3.利用施工合同能够解决各法律纠纷

  由于工程项目的参建企业比较多,施工周期长,同时造价成本高,合同金额大,所以材料供应商、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所以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问题,工程项目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或者是做出各种承诺或者是约定,像是价款调整变更规定、不可抗力规定、以及索赔反索赔规定等等。另外由于已经签订的施工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可以将施工合同作为解决施工建设阶段纠纷问题法律依据。

二、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强度的办法、手段

  1.使用动态管理方式控制管理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就会赋予施工合同一定的法律效力。提升该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之间会形成经济关系。尽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了各方的义务、权力以及利益,同时要求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内容,然而从根本角度来看,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均各不相同,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阶段,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各方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控制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严重时还会导致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直接出现不可协调的矛盾。所以为了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落实,同时确保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均会履行施工合同条约内容,需使用动态管理方式控制管理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示: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施工标的确定,以及施工进度,另外若施工合同中具有保修条款内容,还需对该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监理企业、发包企业、承包企业以及设计部门四方需加强沟通,可以就某施工问题进行组织探讨,使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工;记录好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内容,如会议记录、往来电话、相关文件以及工作日志等等,若今后出现纠纷问题,这些文件资料可作为证据来使用。

  2.优化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施工合同控制管理力度,首先需完善以及优化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提升施工合同控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此需做到以下几点:建立施工合同评审规范。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严密性以及规范性,不仅会导致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难度大为提升,同时还会导致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有必要制定施工合同评审标准规范,严格审查以及仔细推敲施工合同内容,防止施工合同内容出现重复、错误或者是遗漏问题。另外还需确定施工合同内容与国家出台的各相关规定条约内容是否相符,施工合同是否存在技术风险以及经营风险,以及施工合同内所标注的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的义务、权力是否对等、科学等等;建立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建立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制度要求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企业以及发包部门内部需要进行会签,并要求各部门主管领导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编制合同交底制度。一般合同交底工作是指,合同管理人员细致交代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要求,同时说明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各自的经济责任,以确保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均能履行、执行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履行内容,并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可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化,就此需对施工合同履行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同时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制定合同总结以及评价体系。在施工合同履行结束之后,相关企业需要总结分析施工合同履行以及执行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其相应解决措施,并基于施工合同客观、正确的评价。

  3.提升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力度

  3.1转移以及回避施工合同风险。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谈判过程中,需要回避拖欠工程款以及带资承包风险,同时将可保护本企业的条款内容加入到施工合同条款中,像是拖延付款的各方责任、具体付款方式以及各个付款时间等等。比如说,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可要求在合同开工一周内发包企业需支付百分之十的备料款,然后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按月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并在工程结束之后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的工程款,待工程项目结束验收施工,并确定工程质量达标之后,发包企业需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八十,等到工程项目结束结算审计工作之后,发包企业需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九十五,同时在保修期满后要求发包企业需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的总工程款。这样就能够大大降低承包企业的合同风险,使承包企业的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证。除此之外,承包企业还可以使用转移施工合同风险等方式,降低本企业的合同风险,也就是承包企业在中标之后,为了降低本企业的风险,可以将施工难度高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一部分合同风险转移到其他分包企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