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1-08-31

安全承诺书锦集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承诺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承诺书 篇1

  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做到“五不准”:不准子女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子女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子女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准子女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准子女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4、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承诺人:

家长:

安全承诺书 篇2

  本人作为电石一公司综合部长,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公司领导和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同安全员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

安全承诺书 篇3

  本人(单位)承诺,在本人(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黄材大道临街门店店牌)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单位)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黄材镇城管中队可依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

  年 月日

  承 诺 书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黄材镇城管中队:

  现承诺,在本人(单位)向贵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时,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本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承诺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承诺书 篇4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人畜安全,在诚信做好农资经营工作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安全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安全纠纷,本单位将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二O**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