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其启示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日本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对我国的启示

  不难看出,日本农产品价格在形成过程中,始终以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为目标,同时兼顾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现了宏观上的计划性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的较好结合,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取得的效果是比较理想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价格经历了几起几落,每一次起落周期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借鉴国际经验,对于稳定我国农产品价格,进而稳定经济全局有很重要的意义。

  1.必须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毫无疑问,市场是调节供需的主要手段。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也不能例外,也应主要依靠市场手段。但农产品的生产与供应有其特殊性,一是从总体上看,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总需求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尽管在农产品内部有一定的替代性;二是农产品供给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价格的起落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较大;三是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舶基础性作用明显,对国民经济其它产业的发展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尤其在我国人口众多、农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日本政府在长期的市场实践中摸索出的对农产品采取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性。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直接掌控农产品流通中的批发环节;二是准政府经济组织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不失时机地调节市场供求。这两个方面恰恰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产昂流通领域的准政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等领域,对蔬菜、副食等介入较少。而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批发环节的掌控,仅停留在规划建设、收费管理上,甚至政府必须承担的质量监控职能也未能很好的.履行,以至于近年来我国屡展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这足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警醒。

  2.必须发展和完善规模化的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应该着力于政策的研究与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上,从而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3.必须发展农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能力。农业中介组织的意义,主要在于解决一家一户的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不足的问题。单个的农户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是十分有限的,而农业生产与销售过程又需要农户掌握产前、产后大量必要的信息,需要有组织机构为农户提供必要的各种服务。还有,农户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当他们以单个农产的身份出现时,在谈判和利益博弈中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时,总是因其成本太高而力不从心,这就需要有中介组织,一方面,中介组织应是农户的利益代言者,另一方面,中介组织也承担着规范与约束农户行为的职责,这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向市场提供安全的、质量可靠的农产品的需要。不难看出,日本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熟,中介组织不仅仅是农产的利益代言者和利益共同体,他们还兼有准政府组织的职能,承担有一定的社会职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国的农业中介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向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但总体上看,我国的农业中介组织发展时间短,经验积累少,还需要在政策上给与鼓励,在资金上给与扶持,尽快建立一批农民急需的农业中介组织。

  4.必须实施质量安全与市场准人制度。农产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无机能被广泛使用,农产品的加工、贮存、运输链条拉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增多。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农业发达国家都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检验制度,农业标准化生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在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农产品的质检项目越来越多,控制标准越来越严格,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对质量的要求甚至超过了对价格的要求,以至于一些进口我国蔬菜的国家如日本,对我国的蔬菜生产供应基地从生产环节就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质量标准检验上更是一丝不苟,这对于我国国内市场的蔬菜生产与供应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近几年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更是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我们敲响了保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警钟。借鉴日本的经验,我们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与市场准入制度,应该从生产环节入手,控制农药与化肥的施用量,着力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无机能产品,完善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使我国的农产品建立在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使老百姓的餐桌有一个安全可靠的基础。

参考文献:

  潘立亚、贺盛瑜,《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和优势》,《新农村》,2007.1.

  谢仰安,《日本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离退休干部局2008.4.15.

  陈甬军、张小军、庄尚文,《我国现代商品市场建设》中宏数据库,2008.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李东升,《“肯定列表制度”对山东省蔬菜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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