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预估及政策建议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

  对于我国尚处在"成长期"的股权众筹行业来说,虽然国家在 2014 年底颁布了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算是对之前国内股权众筹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进行了最新补充。 然而,这依然掩盖不了股权众筹这一新生事物依旧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流程两个视角对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

  1. 从外部环境来看 ,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 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 但其网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法律法规, 因此股权众筹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 这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空间极大地被压缩,难以采用更具吸引力、 更具激励性的回报方式向非特定人群进行集资,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同时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如何提高投创项目的成功率也是大家所关心的,这其中的关键因素还在于项目的创新度,绝大多数平台恰恰缺少的就是真正高技术含量的优质项目。 与国外良好的信誉环境相比,在中国普遍缺乏诚信的大环境之下,让用户对平台建立起信任并非易事。 如何更好地保护项目发起人的智力成果,以及更好的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影响着股权众筹平台项目质量的提高, 也影响着创业团队的积极性。

  此外,更开放、自由、高效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为初创公司融资带来了便利,相较于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压缩和精简的审核流程。 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尚未完善,创业企业和股权众筹平台均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创业企业为了尽可能多的募集到资金,会过度或者夸大的包装项目,尽量回避提及项目风险。 而股权众筹平台由于是通过佣金获得收益, 它极易在主观上降低对项目的审核,放行更多的项目进入平台融资。 且不排除平台和创业团队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甚至是自筹交易等欺诈行为。 所以消除股权众筹中的道德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2. 从内部机制来看, 平台对项目运行的监管不足,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 尽管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了股权众筹在未来市场广大,且受到大量创投者的支持与欢迎,但从股权众筹的内部机制来分析,创业者、投资人和平台之间都存在着不少风险和安全问题。 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都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机制,这种推荐加引导的投资方式利用的就是"羊群效益",抓住的是跟投人盲目跟风的投资心理,这容易形成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极大地提高了融资过程中合同诈骗的风险性。 如果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领投人引导众多跟投人向其指定的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可能会造成许多投资人在不明投资风险的情形下盲目跟风。 这种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往往是由于跟投人对投资的创业项目不熟悉, 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广大投资人对创业者筹到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所造成的。

  目前国内的科技创新环境还未很好的建立起来,优质项目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高度相似增加了投资人判断的难度,且不完善的投资人认证机制对投资者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许多产品生命周期较短,可持续性较差,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早期看重的还是领投人的行业经验和影响能力。 其次大多数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的认知及认可程度都较低,用户群规模小,不完善的审核制度也会给初创企业带来风险。 并且如何利用股权筹资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池",如何有效的防范股权众筹平台对已筹集资金的不当使用,这都是平台迫切需要考虑解决的。 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作用是在于发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然后进一步提供服务来促成交易并从中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 但目前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彻底的理清,而这都密切关系着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众筹平台抵御风险的策略

  针对以上提到的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结合股权众筹的特殊性,需要制定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以保持其市场活力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我们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策略:

  1. 构建投创双方的认证, 有效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构建起一个相对私密的投融双方的认证圈子,以此便利实现项目的快速对接和投资决策的高效执行。 这种私密的认证圈子不对外进行公开宣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并且股权众筹平台有义务尽可能详尽的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严格按照监管投融资流程执行,保证出资人和融资人的互利共赢。

  2. 保障资金安全,抵御投资合同欺诈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这需要平台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第三方负责资金的运作。 当创业者、投资人及众筹平台在面对投资合同欺诈风险时,可采用线下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止投资中极易发生的合同欺诈风险。

  而实际上,领投加跟投的模式对于投资人本身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严格来讲是利大于弊的。 领投人的存在更大意义上是为跟投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 此外,相对于传统融资, 股权众筹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是更完善的。

  3. 尽快完善法律监管, 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

  政府机构应该尽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在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合理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专业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并且政府应还应当设定相关的管理条例,针对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众筹资金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明确创业者、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各自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项目备案,化解在法律灰色地带摸索的潜在风险。 此外,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大投资人、创业者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范围,并尽快向股权众筹平台开放。

  4. 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合理的审查标准

  当创业者和投资人注册基本信息登录平台后, 平台首先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项目信息执行严格的审查, 初步剔除掉一些山寨的或者没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项目, 并且对投资人采取多重身份认证,旨在吸收有经验、有资金,能够甄别项目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实际帮助的投资人。 对投资人本身,严格审核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减少因投资失败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普遍性压力和系统性风险。 然后,创业者可以利用线上平台提供的投递与筛选功能,将项目计划书定向投到已认证的投资人那里; 投资人再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专业能力对项目进行评估。 未来股权众筹平台还可以通过后台建立的云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挖掘功能, 为平台上的创业项目和投资人提供建议和匹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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