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2)

时间:2021-08-31

  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篇4

  XX年4月19日~5月8日,我们走访了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高校,就学校的基础生活费问题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在各学校主要食堂拍照记录饭菜价格。通过调查大连各本科高校食堂饭菜价格、电费、网费、住宿费,并与大连理工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将结果用比较直观的形式展现出来,切实感受到了大工的物价水平究竟在大连各本科高校中处于何种层次。

【调查方法】

  4月19日上午,队员前往大连海事大学进行调研。我们先找教学楼的若干自习室,一对一地发放问卷,大连海事大学的同学们还很配合。不太明白的地方我们提出来,对方也能很友善地解答。我们对每位参与调查的同学都赠送了小礼物。之后我们前往了大连海事大学的第三餐厅进行饭菜价格的调查,拍摄了一些照片进行菜价比较,也问了食堂工作人员一些问题。大连海事大学食堂的价格令我们十分吃惊,因为很多菜品都比大连理工大学要便宜很多。比如同样的炒饭,在大连理工大学中心食堂要9~10元,而在大连海事大学的第三餐厅只要6~8元。大连海事大学的面食均价也比大连理工低上1元左右。更让我们称赞的是,大连海事大学食堂的每一个座位上都有坐垫,十分人性化。而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可以看出,大连海事大学的学生对于自己的伙食情况比较满意。

  4月20日下午,队员前往大连交通大学进行调研。这一次找寻教室的过程一波三折,最终还是将大部分问卷发放完毕。可能由于该校学生大部分为本地人,周末大家都不在校,食堂只有一层的部分门面是营业的。这也给我们采集资料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4月23日下午,队员前往东北财经大学进行调研。我们先去了第二餐厅,拍摄相片收集了足够的信息。在该餐厅,平价菜窗口的“两荤一素”搭配仅需7.5元,而在大连理工大学中心食堂,同样的搭配至少需要9元。之后前往东北财经大学的“之远楼”发放问卷,同样也得到了同学们比较积极的反应。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东北财经大学同学的每日纯伙食费是四所学校最低的。

【调查结论】

  5月4日晚上,队员在大连理工大学的调查问卷发放完毕。问卷调查结果也渗透着同学们对于学校物价水平偏高的无奈。在四所学校中,大连理工大学的农村学生比例最高,每日纯伙食费却是四所学校最高的。对于学校总体物价水平的满意程度,大连理工大学也是四校中最低的。5月9日下午,队员进行最后一站的调研—大连理工大学的中心食堂。我们同样拍摄了若干照片,并与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友好交谈,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得知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三所学校所面对的市场价格是相同的。

  除了伙食费,我们对于电费、住宿费、网费等其他基础生活费用也进行了调查。其中,电费、住宿费四校基本差不多,至于网费,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交通大学只采取按流量收费的方式,而东北财经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提供了按流量和按时间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更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交通大学的网费消费要高于另外两所学校。

  作为辽宁省物价最高的城市,多年以前大连的高物价就远近皆知,作为一个沿海发展城市,自然有着它先天的地理优势,海洋性气候,更是让大连被评为全国最适宜居住的十大城市之一。大连的高物价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则愈加变本加厉。但是,同样在大连这个高物价城市,为何大连理工大学的物价水平在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大连交通大学之上呢?这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究。

  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篇5

  一、实践单位和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这最后一个学期里,我迎来了最后一门课程———毕业实践。本次实践被安排在了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深层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县人民法院实践。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三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践过程概述

  去实践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践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践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践。

  实践的第一天,确定实践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践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践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践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践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践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践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践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践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践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践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践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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