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时间:2021-08-31

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接下来小编搜集了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第一部分:主体

  主体,就是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写明上述信息的目的在于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和立案的顺利受理。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写明这些内容能够说明双方离婚的合法法律依据;表明双方离婚的情感基础已经不存在,符合离婚的理由。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主要是表明男女双方作出离婚的意思,是真实自愿的。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中的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如果没有小孩,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通常的表述语为:“甲乙双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证号码:110------1234 )由甲(乙)方抚养,甲(乙)方支付抚养费至某某18周岁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 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   。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履行的时候可以顺利正确履行。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七)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发。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九)其他约定

  1、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维护双方的权利。

  2.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条款

  3.其他

离婚协议的10个难点

  (1)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描述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你这样做,往往会引起他的反感。出于他的不情愿,你们可能会因此而发生争吵。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2)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损害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