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委托书(2)

时间:2021-08-31

办理购房委托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借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 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借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借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 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借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借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借款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借款银行偿还借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xx-xx年xx月xx日

办理购房委托书4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 路弄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