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暨济商城精装修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地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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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黄河大道187-189号
3、工程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4、建筑面积:162267.74平方米
5、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6、建设单位:武汉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治安保卫、包成品保护的方式承包。
三、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暨济商城精装修改造工程内的所有项目
四、乙方承包指标
1、施工工期:210天
2、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3、安全生产:
3.1、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2、杜绝伤亡事故;
3.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3.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4、文明施工:符合武汉市标化工地的要求;
5、技术资料: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立卷,并负责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按政府行业规定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统一归档。
6适用的规范:
A.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E.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F. 其他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五、合同工期
1、 施工工期:开工日期月日;总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包括公休日及公众假期、恶劣天气)内或按合同文件条款而延长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阻延,由发包方实际受阻情况书面通知延期。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按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正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质量标准
1、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标100%;质量达到优良;无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达到甲方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
2、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承包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必须无条件返工至优良和甲方及设计师满意,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承担其所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工作,质保内容为所有与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施工质量问题。
4、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5、保修金系履约保证金性质,不计利息。
七、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为元整)。
2、建筑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税证明,乙方则提供正式工程发票。
3、上述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赶工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费(含进退场费用)、垂直运输费、上缴政府部门费用、办证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场地内外保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周边居民协调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场地内和场地四周城市管网及管道保护费、补救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包含图纸中所有的装修改造项目。
5、工程量的确认:
①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主体结构施工存在的质量偏差造成乙方工作量及材料的增加,甲方对此部分不在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及增加费用。
②若遇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均需设计院确认)以及甲方的工作指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变更部分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5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甲方将不予认可。
③若遇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及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给甲方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④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⑤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⑥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以最终甲方的批复为准,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签证及变更。
⑦发包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和施工单位能力,安排中标方的工程量;中标后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保证工期及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发包方将随时调整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量或清退该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所需的水费、电费由甲方垫付;结算时经双方协商扣除;但对现场浪费电力等情况要处罚。住宿及生活所需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供乙方要按甲方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包干总价中以充分考虑因与其他专业工种及承包商衔接、交叉施工给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工作量的.增加。
6、乙方需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范围内因机电承包商对墙体开槽、开洞的修补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内。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备料款、工人生活费和定金等;
2、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85%;通过甲方的审计后支付至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给予支付。
3、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除非发生大的设计变更(以招标人或工程师认定为准)相应顺延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或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乙方不得让没有得到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行政法律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
4、乙方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有关当局要求或规定,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5、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7、由于乙方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乙方提出方案报工程师批准后实行,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缴纳2万元安全管理压金。乙方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及处罚、罚金从安全管理压金内扣除。押金不足另行续交。
9、杜绝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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