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安全自查报告 篇3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 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安全自查报告 篇4

  根据省环保厅以及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全体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中心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中心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①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②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③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情况;④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⑤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结构方面:

  我中心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中心放射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对全体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意外和事故。

  放射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毕晓南任组长,领导各部门相关的放射工作。

  放射管理专责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各相关科室均派人员兼职本科室的辐射安全专责工作。

  各相关科室还设有放射防护人员,对各自科室进行日常放射防护检查和补充。 放射防护小组及专责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管理制度项目方面: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场所管理: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场所管理的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很好;

  4.监测管理:已经按要求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5.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6.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插座规范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健康和培训管理;

  7.事故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废物管理:已经建立健全关于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射防护与设施运行方面:

  1.场所设施: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2.监测设备及应急物资:各科都具有各种放射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行良好,放射科工作人员已经按照上次检查要求佩戴了辐射监测仪;

  四、工作人员方面

  1、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对个人剂量超标者进行认真详细的查找分析原因,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对超标者进行再次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3、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4、定期派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科加强了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放射源贮存放置及操作场所进行了专人专管,建立了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从院科两级完善了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

  以上就是我中心相关科室本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自查情况,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通过自查,也找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去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