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货币使用研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谷帛货币的使用

  钱虽有使用,但并不广泛,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实物货币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当两种以上的货币同时并存时,实际只有一种货币能最终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其他货币只有与这种主要货币相比较而确立价值比例关系后,才能当作价值尺度”。[4](P231)在北魏,布帛代替钱成为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物质承担者。

  太和十九年(495)北魏开始铸造自己的钱,规定其价值的就是绢:“绢匹为钱二百”。[3](P2863)《齐民要术》里说种良田一顷“岁收绢三百匹”。赵柔在路上捡到金珠,描述价值用的就是缣。《北史·赵柔传》:“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数百缣。”

  绢帛直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广泛使用。《北史·赵柔传》:“有人遗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市。有人从柔买,柔索绢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魏书·高祖纪》记载孝文帝的班禄诏里有“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之语。可见政府征收绢帛也有出于商业目的的。韩麒麟在给孝文帝的《时务策》里描述平城“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3](P1333)

  绢帛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赏赐(《魏书·咸阳王禧传》、赈济(《魏书·高祖纪》)、纳税(《魏书·食货志》)、军饷(《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罚款(《魏书·刑罚志》)、购买粮食(《魏书·李彪传》、《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耕牛(《魏书·薛野猪附子虎子传》)、农具(《魏书·赵柔传》)、支付丧葬费用(《魏书·石祖兴传》、《魏书·抱嶷传》、《魏书·毕众敬传》)、抄写经文(《魏书·刘芳传》)赎身(《魏书·张谠传》)、建造佛寺(《魏书·陆俟传附陆跋传》)、储藏(《南齐书·魏虏传》)、买地(《齐民要术·种葵篇》)等,而且在太和铸钱以后还在大量使用。可以说,在整个北魏时代,绢帛一直起着货币的作用,确实是一种“货币商品”。这种绢帛作为货币使用的现象一直延续到盛唐,唐代的货币使用被称为钱帛兼行。

  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曾作为货币使用。一般“谷帛”连称。但“谷”的使用范围和绢帛有所区别。我们知道货物价值有高低之分,同一类货物也有品质之别。这就规定了充当流通媒介的货币也要有不同的数额表示,就像我们今天人民币有一角二角一元二元直至一百元,更高的还可以用支票支付一样,谷帛也各自担负着一定的流通职能。

  谷帛等实物之所以能成为货币商品,是因为它们有普遍存在的使用价值。绢帛一旦“尺寸分裂”,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就随之失去了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通典·食货典》:“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乎铢两分之用。”而与绢帛相比,谷正好有可以分割称量的便利,于是它也就更多担负起了民间小额支付的职能。

  《张丘建算经》:

  今有清酒一斗直粟十斗。醑酒一斗直粟三斗。今有粟三斛,得酒五斗。[2](P23)

  前面所举绢帛的使用基本都是大额支付,而买酒这种小额交换就不适宜用绢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用谷粟之类的实物了。正因为民间小额支付,史籍所反映的并不充分。在官员的赏赐和雇佣上也有用谷支付的。如《张丘建算经》:

  今有客岁作,要与粟一百五十斛。[2](P38)

  今有三人.四日客作,得麦五斛。今有七人,一月日客作,问得麦几何?答曰:八十七斛五斗。[2](P42)

  《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记载:

  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缜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若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足得万头.兴力公田,必当大获粟稻。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耘植,余兵尚重,且耕且守,不妨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唯在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

  军饷本来是用绢帛支付的,但士兵用起来不方便。于是,薛虎子提出了一个把绢帛转换成谷物的办法。士兵最后得到的是用谷物支付的军饷,既可以食用。又可以用于小额交换。

  但要注意谷帛作为货币使用有过程性。谷帛作为农业文明的主要产品在中国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起自游牧的拓跋人早期对谷帛是相对生疏的,甚至到了拓跋焘时,还在说:“国人本著羊皮裤,何用绵帛。”[5](P3948)

  随着对中原广大农业区的占领,北魏不但从敌国的府库掠夺了大量谷帛,也继承了各政权原有的剥削方式,开始征收田租户调。谷帛也就开始大量进入北魏国家和拓跋权贵的库房。成为可以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特别是均田制实行以后,夫耕妇织的小农经济得到了巩固和推广,为谷帛作为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这也是造成均田制下的唐代虽经济繁盛,但始终摆脱不了实物货币的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①《北史·房谟传》记载河南诸州官价也是娟一匹钱三百。

  三、牛马作为交换中介的使用

  牛马羊等牲畜是可以作为实物货币使用的,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就有反映。也当然会成为逐水草而居,畜牧狩猎为生的拓跋人的交换中介。拓跋人夸耀财富时说:“云中川自东山至西河二百里,北山至南山百有余里,每岁孟秋,马常大集,略为满川。”[3](P610)在早期他们对外征战的俘获品、赏赐臣下多以畜产为单位。税收也有征收牲畜税的。《通典》里就记载了一笔用狗买人的交易:“大狗一头,买一生口。”[6](P5051)

  畜牧业在北魏是很发达的。不但国家和拓跋权贵拥有大规模的牧场,人民也有大量从事个体牧业的。牲畜作为交换中介,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在与南朝的互市中,北魏主要是拿马匹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资。南朝人就认为“互市之利在得马”。但马匹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交易中,北魏是有所保留的,南朝“得彼下驷,千匹以上,尚不足言,况所得之数,裁不十百邪”。[7](P1959)但作为商品货币,牲畜有着天生的缺陷。除了不便分割外,它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不便储藏。在萨缪尔森著名的《经济学》中,生动地描述了塞利小姐唱歌获得了3头猪.而又无法消费出去,只好用水果去喂猪的无奈。[8](P434)牲畜是需要喂养的,储存它需要不断消费。所以它只能作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中介,而不能成为货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