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

时间:2021-08-31

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意义已经趋于共识,但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众多现实的困境,产品的非标准化、消费者体验的差异性、品牌运营组织的弱势、农产品供应链的滞后发展以及监管不力等都使得区域品牌建设路途艰难。因此,有必要推进农产品品质工程,使品牌经营者归位,深化产业链开发,加强法规建设和建设保障,并运用现代营销思维进行推广。

  关键词:农产品区域品牌;品牌特性;困境;对策

  农产品区域品牌是指以独特自然资源及悠久的种植、养殖方式与加工工艺历史的农产品为基础,经过长期积淀而形成的被消费者所认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称与标识,它是一个地域内农业生产经营者共用的公共品牌的标志,以特定特色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的地域集聚为基础。目前,国内学者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已经趋于共识,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是提升国内农产品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路径。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任重而道远,存在着较大的困境和阻力,建设成效普遍未能达到期望。因此,需要对现实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以解决相关难题。

  一、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性

  与工业品品牌不同,农产品区域品牌有其独特的内涵,需要从根本上认知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性,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认知。

  (一)区域性

  由于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均受制于自然条件的综合影响,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创建必须依托于一定区域的独特资源,包括区域资源禀赋、区域历史文化的积淀,体现了历史渊源的沉积,农产品区域品牌具有鲜明的区域性,这是区别于其它区域农产品的核心要素,也是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二)共有性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是多元主体的活动,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生产者均参与其中。从产权性质上看,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一种集体公共产权,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个企业所垄断,是地方性共有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即品牌权益体现为地域内的共有性和地域外的排他性,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集体可以使用,同时其他地域范围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或本地生产的不具备特色要求和传统条件的企业将被禁止使用。

  (三)外部性

  农产品区域品牌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即区域成员使用区域品牌的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其承担,同时其行为后果会对他人和品牌造成非市场化的影响,既具有正外部性,即个体成员的品牌活动使他人或区域品牌总体受益,也有可能是负外部性,即个体成员的品牌活动使他人或区域品牌总体受损而无需为此承担成本。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性决定了其建设过程与工业品品牌建设有着不一样的规律,产权共性使得农产品区域品牌从创建开始就存在制度上的“先天缺陷”。品牌权益的共有性既可以使资源利用实现充分化,也可能使其利用过度而导致出现“公地悲剧”现象,区域内成员为追逐个体利益而最终损害区域品牌的公共利益,产生典型的“柠檬市场效应”。除此之外存在的各种现实困境,也加剧了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难度。

  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困境

  (一)非标准化生产决定了农产品品质的不稳定性

  农产品生产涉及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关联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质量标准往往很难描述,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受制于自然因素的综合影响,产量和质量难以稳定。即使在一片特定的区域内,也有可能由于光照、土壤、温湿度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农产品品质难以保证绝对的一致。同一区域内不同年份生产的农产品也会因为气候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品质差异。另一方面,与工业品的标准化大生产模式不同,现有国内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仍然还处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状态,种子和种植管理、产后加工等生产环节仍属于非标准化生产和加工,不同生产者提供的农产品品质存在较大差异。农产品品质的不稳定直接动摇着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根基,难以保持持续一致的消费者体验和市场评价。

  (二)消费者体验的差异性容易导致市场口碑的不一致

  高度一致的美誉度是品牌建设的理想境界,也是品牌资产增值的有力保障。然而,消费者市场的客观差异性增加了农产品区域品牌口碑积累的难度,使品牌推广效果难尽人如意。

  1、口味差异。受地域、年龄、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口味不同,对农产品的喜好不同,其选择、购买农产品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对于同类农产品,不同消费者的认知、体验和评价都有较大的差异性,同一农产品要适应整体市场的难度较大。

  2、观念差异。国内消费者的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品牌农产品的`需求也存在较大的观念差异。部分消费者开始追求高品质的农产品,但众多传统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仍存在价格顾虑,品牌农产品难以广泛推广。

  3、认知差异。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概念的认知度不同,对产品的最终评价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消费者认为物有所值,也有可能不值。消费者的感性消费、体验和认知的差异增加了区域品牌农产品的建设难度,市场口碑的不一致往往使品牌培育产生事倍功半效果。

  (三)欠发达的品牌运营组织决定了品牌管理能力的薄弱

  由于国内农户生产规模小,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弱,无法成为区域品牌建设的主体,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创建一般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协调、龙头企业参与”的关系。基于区域品牌权益共有的特性,在实际运营中行业协会起到连接政府、市场、企业的作用,并起到规范农产品区域品牌运营的作用,龙头企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但目前国内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会员覆盖面较低,合作松散、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户的主人翁认同感低;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偏弱,企业与农户之间仅仅是购买劳动力和低级农产品等简单购买关系,农户的共同创造价值感较低,未能形成完全融合的利益共同体。两者品牌运营管理能力都较为薄弱,不但体现在品牌推广中缺少专业化的运作思路,而且一旦出现有损区域品牌的市场行为,往往也无能为力,无计可施,无法挽回不利局面。

  (四)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滞后增大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运营障碍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必须依赖于供应链的高效运作,特别是在消费者最为敏感的品质和配送环节,否则将难以赢得市场。国内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不能很好地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并由此带来信息滞后及不对称和交易手段的单一,客观的产业环境助长了农产品区域品牌中“柠檬市场效应”。另外,国内农产品加工、运输、物流配送、冷链基础等环节都还很薄弱,在农产品末端配送环节屡出问题,导致消费者不满,市场口碑下降,这极大障碍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美誉度积累和重复购买。

  (五)法规监管的欠缺提供了品牌损害行为的运作空间

  国内相关法规存在众多不健全和不完善之处,如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低,农产品标准数量严重不足,而且标准不统一,标准技术的研究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有关区域品牌的保护的法规和制度比较粗化,面临实际问题时操作弹性过大等,这些无疑留下了众多的法规空隙,让不法行为有机可趁。在品牌监管方面,原产地保护、品牌意识以及政策执行力等方面都还比较滞后,更有一些当地政府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缺乏长期品牌意识,任由生产经营者鱼目混珠。即便实施监管理,也仍停留在罚款、认证收费等简单管理形式上,而缺乏集体品牌维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对过程控制监管不力,所有这些,无形中为滥用农产品区域品牌提供了空间,最终阻碍区域品牌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