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地区律师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论文
摘 要:从国家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出发,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系统,首先要找出律师这个角色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现状及不足,第三部分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律师服务;宗教矛盾
1.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普遍的大众意识中,律师的作用不外乎“打官司”,一般也都是有了纠纷才找律师咨询处理,甚至把律师的作用等同于“打官司”,但其实律师还有其他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例如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等。因为律师是第一个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律师在办理法律委托事务时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决纳入司法程序,从而将矛盾置于司法诉讼活动中,使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历年以来,我国宗教矛盾迭出不穷,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许多信仰宗教的人员将宗教规则视为法律,其实施的许多行为已经超出法律规定,例如在青海、西藏等藏族自治地区,藏族群众中实行的“赔命价”行为已经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规定。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法律规定是一个原因,但最主要因素是法律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信仰宗教的人数比较众多,宗教规则于他们而言是法律一般的约束。律师相比较一般群众而言更了解法律规定,他在解决宗教矛盾中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只有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才能使宗教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律师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意义
文明国家的安全稳定主要依靠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来维护,律师具有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使其成为依靠法律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媒介。因此,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更要依靠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努力防范民族矛盾激化,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矛盾演变成复杂矛盾、个体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通过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自觉维护稳定地区发展;通过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氛围, 促进国家的稳定安全。
2.民族地区律师服务现状
2.1律师分布的不均衡
民族地區发展相较其他地区落后, 律师的数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大量法律诉求的需要,而且律师的分布存在不均衡现象。例如,民族地区一般省会城市律师数量较多,自治州县则分布较少,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没有律师,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无法满足。但现实是越贫困的地方越需要律师,因为贫困地方的民众普遍文化素质比较低,大部分不懂法,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
2.2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有限
普通民众一般认为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表者”,很多律师也这样认,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经常“为当事人利益而战”,很少顾全社会大局。甚至于少数律师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在化解矛盾中为了招揽业务,不惜弄虚作假,制造矛盾,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矛盾。而在民族地区,社会矛盾通常会演变成为民族矛盾,不利于民族团结,因此民族地区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于不及有声望的民族地区群众。
2.3律师服务的方式单一
就现状而言,民族地区的律师仅限于打官司,负责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等,其潜力作用发挥的还远远不够。一些涉及到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问题,譬如协助政府处理法律问题,向政府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更重要的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比如针对政府重要项目投资事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设计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律师在这些方面发挥的作用还相差较远。
3.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3.1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律师业务素质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多分布于地理位置偏远的边境地区,且因为政治、历史、经济、宗教、文化等种种原因,民族地区律师的业务素养与全国律师相比较而言存在巨大的差距,其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都亟待提高,同时民族地区相应的法律资源配置也有所欠缺,例如没有专门司法类图书室,所存法律书籍、文献、资料等少之又少,律师在受理案件后仅凭借手头极少量的相对陈旧的法律案件资料作为业务参考资料。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律师法律业务培训,才能提升当地律师的法律素养,胜任本职工作。除此之外,应加强民族地区律师的民汉双语能力,以地区需求为导向,强化培养民汉双语律师工作,只有律师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语言相通了,才能确保他们法律权益的实现,才能有效化解纠纷,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
3.2协调处理好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民族地区最为鲜明的特点便是少数民族群众频繁的宗教活动, 他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信奉的是本宗教的一些宗教规矩,很少学习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与法律发生冲突,甚至会做一些超出法律规定的事情,需要律师发挥其调节作用。首先,律师可以帮助培养宗教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让律师参与政府的普法活动讲座,或者到宗教场所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必要时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其次,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予以介入,消除宗教人士的疑虑,使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此外律师要学会利用宗教信仰中的有利因素来开展法律工作, 如佛教中的“不偷、不盗、不淫、不贪、不妄”等戒律清规本质上与法律有相通之处。
3.3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目前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矛盾纠纷不是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照当地宗教习俗私下解决,这种做法会直接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各族群众知法、懂法、遇见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与矛盾,而不是诉求于宗教习惯或暴力冲突解决问题。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通过代理案件或处理矛盾纠纷,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从而其培养法律意识。所以通过律师的实际法律服务与帮助来提高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4.结语
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优势性,相比较法官而言,可以第一时间接触到案件本身,也是第一个向普通民众做出有关案件法律解释的人员,尤其在民族地区,律师及时合理的向少数民族群众释明法律,有助于减缓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稳定。本文通过阐述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最后希望本文能给民族地区律师的发展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促使民族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终促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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