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监管的分析论文

时间:2021-08-31

  论文关键词:征信;监管模式;行业自律;征信监管体系

论文摘要: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完善对于促进我国征信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本文在分析国外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征信业的监管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征信业监管模式的主要思路和建议

一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运用征信法规开展征信监管实行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被征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我国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业发展己成为社会共识,而仅靠征信业的自然发展无法满足市场紧迫的现实需要,必须由政府进行推动征信监管机构作为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可以通过制定征信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可征信机构的执业资格,监管征信机构和征信市场的运作,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培育市场需求主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征信市场的形成,确保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征信业涉及征信机构被征信对象征信产品使用者等多个方面,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环节运作都要进行规范,其中保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是征信监管的重要内容征信业监管体系一般通过三种途径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征信立法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等权利,同时明确界定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用途数据扩散的条件等二是赋予部分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施被征信人数据保护事宜三是以多种方式确保被征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以较低的成本提出异议和加以解决,树立被征信者对征信机构的信心

  (三)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

  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征信监管部门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征信市场,可以促使征信机构合法采集和利用信息,并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失信约束机制,加大被征信主体的失信成本,促使其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选择与启示

  (一)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概述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征信行业都要进行监督管理,但各国对监管体系的选择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监管模式:

  1.美国模式——以征信公司商业运作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美国巴西秘鲁哥伦比亚等国家属于这种“美国式”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制定和细化征信法律法规方面,行政监管手段相对弱化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不对征信行业实施任何准营许可,征信业实行完全的自由准入制,征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必须具备比较完善的征信业法律体系,征信活动的全部过程均被纳入法律轨道,征信机构只需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即可同时,为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这些国家往往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对征信行业实行监管,监管部门主要是在信用监督和执法方面发挥作用

  2.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与美国相同,欧洲经济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征信立法工作,但是完善的法律并不能取代监管机构对征信机构严格的行政监管按照法律规定,欧洲国家成立征信公司必须向国家数据保护机构登记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行,因而对征信机构的监管通常由中央银行承担

  3?郾“政府驱动型”监管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一些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种“政府驱动型”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促进该国征信行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及有效监管是评级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该模式下,国家一般会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以及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评级机构但这种模式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如这些国家征信机构的生命可能会由政府所左右,而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等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一:政府对征信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征信业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从国际经验看,征信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征信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征信业的发展状况就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因此,在加快征信立法进程的同时,征信监管部门对该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启示二:各国监管机构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代表政府直接推动征信业发展

  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推动,无论是信用制度的建立征信机构的建设,还是信息的披露社会信用文化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各国的征信监管机构在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是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即使是在征信行业发达的美国,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直接推动例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因就是政府将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时,监管部门于1975年以“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方式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的评级机构资格进行了认定通过这种形式,不仅直接推动了这些评级机构的发展,而且规范了评级市场,方便了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

  启示三:征信业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是各国选择征信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对于征信业发达的国家而言,随着征信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以制度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也会随之形成而对于征信业刚刚起步的国家,为便于集中管理,统一筹划和资源利用,缩短征信体系建设周期,减少行政冲突,往往由政府直接推动建设征信系统,并由一个机构对征信业进行独立监管我国征信机构建设虽然有一定基础,但从整个体系建设来看,基础还十分薄弱,要在短期内形成高效统一的征信市场,建成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必须由政府进行组织推动同时,为便于行业的协调发展,应明确由一个监管机构对征信业进行集中监管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日渐完善,再逐步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