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基本判断的论文(2)

时间:2021-08-31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也有极个别学者认为中国信息化已达到信息化发展的中级阶段。笔者认为,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判断为:从全国来看,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段;从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城市来看,其信息化水平已处于信息化初级阶段与中级阶段的交叉地段;从西部地区和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来看,信息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将中国信息化水平定义在初级阶段的水平线上。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判断。

  (1)根据信息化经济阶段理论进行判断

  根据信息化发展水平,可以将信息经济划分成四个阶段,分别是传统信息化经济阶段、次准信息化经济阶段、准信息化经济阶段、现代信息化经济阶段。在四个阶段中,各阶段具有其独自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决定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划分及特点见表1。

  杨培芳等人根据主成分一费雷双边比较法及扩展信息化指数法,具体测算了中国与美国传统与现代信息指标总权数,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的现代信息指标所占比重要高出传统信息经济指标比重25个百分点,中国与美国相比,总体上中国仍处于次准信息化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美国已处于准信息化经济阶段或开始进入现代信息经济阶段。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信息化水平处于次准信息化阶段,用通俗发展阶段理论来讲,就是处于信息化的初级阶段。

  (2)根据波拉特法进行判断

  波拉特法(又称GDP比重法或就业结构分析法)是国内常用的方法之一。据粗略统计,国内运用此法案例大约有10-20个。其优点在于:科学性较高、国际影响和国际通用性较强,测定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所以,很多机构和不少学者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测算中国的信息化水平。归纳起来,具有代表性的测算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谢康等人的测算结果川x1993年,谢康、程岩对中国及部分省市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982年,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占GNP的比重为15.000,与1972年新西兰和1975年马来西亚的水平相当,比196。年的日本和1963年的英国分别要低14.5.14.8个百分点,比1958年的美国则要低27.7个百分点;1982年中国信息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8.8,比1958年美国、1960年日本、1975年法国、1971年英国要分别低33.2,12.2.23.3.28.2个百分点。这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信息化水平还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与初级阶段还有一段距离。

  另一种是杨学山等人的测算结果。杨学山等人在研究波拉特法过程中,将各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CiNP比重进行概括,得出了表3所示的一般规律:80年代初,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GNP比重为15%,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水平;90年代初,中国信息部门占GNP比重上升为25,只相当于80年代初新兴工业化国家起步时的水平,仍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第三种是官方的测算结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发布的数字表明,近10年来,中国信息产业年产值平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近5年来则保持在30%以上.2000年,电信产业总量达到4725亿元,年均增长3300;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实现工业.急产值1000。亿元,年均增长30;电子产品出口创汇551亿元,年均增长率3000;电子产品销售收入67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到2001年6月,全国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u,信息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在10绒以上。笔者认为,考虑统计口径的差异,中国信息部门占GNP的比重应在30%左右。以此比重判断,中国的信息化水平也是很低的,只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3)根据信息化指数法进行判断

  信息化指数法是国内近年来常用的又一重要方法之一,而且可以说这一方法应用得最多。据粗略估计,国内运用此法的案例至少在20^-30个之间。其优点在于:算法比较简单;统计资料易于获得;既可进行纵向比较,又可进行横向比较。在众多研究测算结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卢泰宏等人测算的结果1992年卢泰宏等人根据日本信息化指数法,测算出1985年中国的信息化指数为37.9.比1965年的EI、美、英、德、法要分别低62.1,204.1,79.1.66.1,72.1。这一结果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信息化水平远没达到发达国家五十年代的水平,处于五十年以前的水平(见表4)。

  300另一种是马费成等人的测算结果1995年,马费成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法,对199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为61.7,比1965年的日、美、德、法要分别低38.3,180.3.55.3,42.3,48.3a1996年,钟义信等人对1995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侧算,结果为554.84,这一数字比1994年美国的信息化指数要低5704,但差不多达到了美国1972年前后的水平。与1998年李晓东对1995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测算,结果为554,与钟义信的测算结果比较接近(见表4和5)a(这两种不同数据是由于依据及数据不同造成的两个结果,但也可以进行比较.)

  第三种是张守一等人的测算结果。1991年张守一和葛伟民、1999年韩建新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法,对200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为145.33,比1965年的美国、1973年的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要分别低9776,64,66,65,这表明,2000年中国信息化水平也只相当美国50年代末期,日、英、法、德60年中后期的水平。另外,1998年李晓东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预测200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为533.2,按照这一结果,中国信息化水平可以达到美国1972年前后的水平,英、法、德等其他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这两利测算比较的依据虽有不同,但通过比较则可以推出一致的结论:200。年中国信息化水平处于初级阶段的水平(见表5和表6)

  资料来源;1.马费成.信息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86;2.韩建新.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219;3.宋玲.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8.186;4.葛伟民.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301一304.

  (4)根据信息化能力进行判断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在竞相发展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已有50写以上的增加值是由信息产业创造的,信息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50%以上,信息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1998年,贺铿等人,在波拉特法、信息化指数法等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创设了一种信息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法。根据这种方法,贺铿等人对中国与世界28个国家的信息能力进行了分析比较,测算结果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美国信息能力总水平得分71.7s,名列世界第一;日本得分69.97,名列世界第二位;而中国得分为6.17,仅为美国的8.6写,与韩国和墨西哥相比,也只分别为他们的15,3%和35,4肠,这就是说,美国位居信息能力的榜首,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息能力也处于较高水平;亚洲一些国家及中国的信息能力较低,中国信息能力只相当于美国的8.5,处干发展国家中下水平。很显然,这一信息化水平在21世纪初将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处干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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