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时间:2021-08-31

  (一)税务登记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应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处罚。

  (二)发票发售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对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发票认证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发票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业务的,经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税控企业报税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五)申报征收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文书受理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原则上先手工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对于系统无法修复的情况,经市局有关领导批准,应协调其他部门采取“同城通办”等有关措施进行解决。

  (一)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组长报告,同时抄报分管领导。技术组要及时向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办税服务厅采取人工排队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增加导税员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天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和系统受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相关领导,属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属电力、电信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系统的电力供应和线路畅通。属人为破坏引起的此类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彻底追查事故原因,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综合组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引导纳税人到后台进行沟通调解。经了解后如确属工作人员的错误,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向纳税人道歉,并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向纳税人解释说明,以便排除误解。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类事件,办税服务厅人员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其公安部门协助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

  (一)此类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市局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二)办税服务厅要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场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纳税人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指导,并派员指导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四)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第十五条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纳税人,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纳税人和自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取得帮助。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及纳税人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灾害类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报警后,再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