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

时间:2021-08-31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尝**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的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四)各镇人民的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加去,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或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五)各镇人民的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办法,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新闻公报。六、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1.重大安全事故参照以上预案进行处理;2.临港工业区和**机场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市的有关精神由这两单位别示制定)。附件: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机构、队伍、人员联系资料(今后如有变化,请有关单位及时调整并把修改信息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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