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公寓发展的问题的讨论的论文(2)

时间:2021-08-31

  3养老服务

  老年公寓养老,尤其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对养老服务要求较高。老年人对日常服务要求比年轻人高的多,不仅需要日常生活服务,如做饭、采购、料理家务、饮食起居咨询等服务,同时也需要游览、精神慰藉、家庭护理、娱乐以及康复治疗等更高层面的服务。而目前,我国老年服务事业发展迟缓,专业性服务人员缺乏,既有的老年服务工作许多都由农村打工者以及下岗女工承担。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尤其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性、职业性服务人员,显然专业人员的匮乏已经制约了我国老年公寓的发展,成为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的制约瓶颈。下文中的北京市家政服务人员文化程度调查表,就反映了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低下(由于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基本上隶属于家政服务范畴,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

  从上表可见,在北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中,初中毕业以下文化程度占从业人员比例高达84.5%,文化程度决定技能水平,由此可见北京市家政服务人员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极为低下。另据调查,北京94.6%的被调查者对家政服务质量不满,85.3%的被调查者对家政公司管理者及服务员态度不满意,这在另一侧面证实了我国目前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状况堪忧。

  为此,笔者认为,大力推动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尤其大力推动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的发展,就必须走养老服务专业化的道路。其一,实行准入制度。当前我国应尽快出台老年服务的相关法规,规范服务市场,严格就业门槛,实行资格考试,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其二,加强学校教育。随着我国养老形势的日益严峻,养老事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几十年内,我国对老年服务专业人士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学校教育应契合社会形势的发展,加大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力度。其三,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如社区可以将下岗女工组织起来,集中培训。各职业学校也可以开辟这块阵地,从事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以上方式,老年公寓养老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就能得以储备与保证。

  4入住方式

  发展老年公寓养老意味着老年人居住格局的改变。这种居住格局改变如何与我国旧有居住格局进行接轨,是老年公寓养老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难题。我国目前大多数老年人已经拥有自己的住所,发展老年公寓养老,尤其发展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意味着一部分老年人放弃原有的住所,到一个相对较新的环境中生活,如何将老年人进行空间移置,也就是说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人住,对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来讲,非常关键。

  为此,笔者认为,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问题的解决,当前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其一,房屋置换。目前,随着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不少老年人已经取得了住房的部分产权,而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又使得这部分住房可以上市交易,这为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目前可以采取“以租换租”的形式——社区帮助老年人将原有住房出租,所得租金来支付老年人租住独立型老年公寓的费用;另外还可以采取“以旧换新”的形式——即老年人的现有住房与老年公寓的住房进行交换,如果老年人去世之后,收回公寓住宅再将原置换房折旧返还其子女。利用这些“差价养老”的方式,老年人不仅可以实现人住,还能为自己或后代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可谓一举两得。其二,“倒按揭”。在发达国家中,“倒按揭”是一种普遍的做法。退休后的老年夫妻买下或者用原有住宅交换老年公寓中的住宅后,与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在相关机构评估公寓价值和测算人均寿命之后,银行与保险公司每月支付老年夫妻一定的生活费,直到其故世,届时,该住宅归银行等处置。这种“倒按揭”的做法实际上还含有人寿保险的意义。在我国老年公寓发展中,我们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总之,我们应当以广阔的视野探索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问题。

  我们要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还必须设法把其同家庭养老结合起来。因为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功能,是任何一种养老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在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的发展中,我们可以使老年公寓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机整合,这主要通过户型设计得以实现。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实现老年人集中居住,但并不排斥一定比例的年轻人人住。因此,我们可以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老年人与年轻人合住。这其中,我们可以采取几代人合住一栋住宅,但彼此以上下层分隔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不住同一住宅,但对门或隔门为邻的形式;还可以采用连体式亲情户型(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利用一栋楼中同一层,设计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二居室相邻,三居室与一居室为邻或三居室与两居室为邻),这种户型若即若离,子女与老人可以减少磨擦又便于互相照顾。通过以上方式,老年人既可以享受聚合之趣,又可以享受家庭之乐,一举两得。

  5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于社会化养老的初始阶段,在老年公寓养老上仍有许多认识误区。例如许多人对老年公寓养老与传统福利机构养老区分不开,认为老年公寓就是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收留对象主要是一些被儿女抛弃的,或是鳏寡孤独者。把老年公寓养老等同于养老院、福利院养老的认识误区,是不利于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的。另外,由于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更多的人对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与独立性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区分不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实际上,不光一般民众,即使我国一些相关机构与媒体,本身就对传统福利机构养老、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服务型老年养老等不加区分,更混淆了人们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是老年公寓养老发展的一大障碍。

  针对老年公寓养老发展中的认识误区。笔者建议:其一,我国目前应规范养老中的相关概念,对各种养老机构的名称、功能等加以合理界定与科学定位,以免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淆。其二,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老年人以及未来的“老年人”了解老年公寓养老,熟悉独立型老年公寓、大型老年综合体,从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与选择。

【关于对老年公寓发展的问题的讨论的论文】相关文章:

1.关于对手的议论文

2.关于对青春的议论文

3.关于对中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探讨的论文

4.关于对高等职业教育文化发展的浅析论文

5.关于对学校发展的建议书

6.关于对手的议论文作文

7.关于对换元法的思考论文

8.关于对感情的感悟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