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伙购房协议书-修正版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购买一套位于南昌市 建筑面积: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七、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12个月结算一次.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份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产所有权受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损失.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乙双方各付50%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十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 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八、 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 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 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签订,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2009年9月8日共同出资购买*************(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各享有该合伙房屋50%的产权份额,双方按50%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写:*********),由甲、乙双方各支付50%即*****元(大写:***********);余款********(大写:***********)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贷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乙方还款当日,甲方也应按其产权份额比例向乙方支付贷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权属。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将甲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乙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乙方返还甲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乙双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30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30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