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使用的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篇一:道路使用协议

  甲方:吴忠市五里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宁夏太阳山风电场运达一期、二期工程位于吴忠市太阳山白塔水向西13公里处,工程正在施工。两期工程所有建设、生产物资需要借用红墩子石料厂自建道路,再经国电进场路运至施工现场。因红墩子石料厂道路为乙方投资建设,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甲方使用乙方该路段的道路,需承担一部分道路建设费及维护费,根据甲乙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先达成协议如下,望双方遵守执行:

  一、 道路使用的长度及方位

  甲方需使用乙方自建道路约0.5公里。

  二、 道路的现状及今后道路的修复方式

  道路已具备通车条件,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三、 修筑费用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确认的甲方使用便道长度为0.5公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道路施工、维修费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双方责任

  本协议签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金额后,乙方应及时修整好道路,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甲方在道路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阻止甲方使用,并应为甲

  方提供良好的道路使用条件。

  甲方按时支付道路施工费及维护费,加强文明施工使用。

  本次费用为一次包干价,乙方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

  五、 协议未尽事宜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两期项目完工后,便道施工费支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道路合同1

  XXX通道路面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为路面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XX道路路面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XX内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所示道路路基及路面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路基整形,路面铺筑)??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写 元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 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XX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 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 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业主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4.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

  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4.2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

  伊犁地区有关文件进行编制,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4.3 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4.4 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格竣工资料后,乙方

  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总额等额的普通工程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

  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

  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 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的`罚则。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

  11.4 XXXXXX集团工程预算书

  十二、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签订地点:

  承 包 人:(公章)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时间: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XXXXXXXXXX

  承包方(全称):

  XXXXXXXX有限公司XXX道路路面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承包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有关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涉及的全部内容保修期为壹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八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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