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代理维修协议书
甲方: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IK4131I-G)
2、产地:日本KIMMON KOH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RM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篇三:进口协议
外贸代理出口协议书
编号:NO.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鉴于甲方是一家有外贸综合服务需求的生产企业或此类生产企业,乙方是一家提供货物代理出口报关、物流、信保、垫资、收结汇、退税等服务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出口提供相关服务订立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方(乙方)承办此项目的进口代理、报关等相关业务。
二、代理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进口代理
(1)根据最终用户与甲方确认的技术资料,配臵及价格以代理方身份对外签订外贸合同。
(2)负责各种联络,传递处理各种单据,协助委托方(甲方)联系对外索赔,货物返修
补发等事宜。
(3)负责为委托方(甲方)草拟与供货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4)在收到委托方(甲方)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5)代理方(乙方)不承担由于委托方(甲方)将委托代理方进口的货物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报送分拨接港
(1)货物到达港口后,负责向运输公司代理换单、制单、报关。
(2)办理清关查验手续及代理委托方(甲方)缴纳海关的各种税费,办理清关查验 手续。
3、索赔事宜
若所订货物发生短少和质量问题,协助甲方对外联系索赔、维修及零配件的更换(供应)
等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甲方)承担。
四、供货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收到委托方最终客户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总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应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代理方(乙方)。
2、保证实际进口货物符合本协议和对外合同的规定。
3、保证将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费、到货杂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如海关征收)、代理费及银行费用等支付到代理方(乙方)指定帐户,并在每批货物进口清关后的10天内结清。
4、根据投标文件正本及其承诺,供货方(甲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安装、调试,
并与委托方(乙方)一起完成验收工作。
5、由于供货方(甲方)原因导致代理方(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对外货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甲方)承担。
6、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汇率风险由委托方(甲方)全部承担。
7、负责安排国内运输并将货物送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8、补充说明:除信用证方式外,针对对外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根据对外贸易相关规定,可选择其他的对外贸易方式,但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程序,不得侵害委托方利益。
五、费用结算:
1、代理费:按照每次进口货物的商业发票金额的 %收取,代理费不足RMB 的,按RMB收取;
2、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汇费根据银行水单实报实销;
3、报关费: /票,报检费: /票;
4、其它港口杂费实报实销.
六、甲、乙、双方,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进口产品滞报,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滞报罚金。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文本的任何修改、终止或解除均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九、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未规定的情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对外合同等文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十一、本协议自两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外贸合同保修期截止之日起失效,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为凭。
委托方(甲方):
代表:
供货方(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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