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加工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篇三:产品加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YG RY WB 1202-0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江阴市仁源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签定合同地点: 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签定合同时间: 2012年2 月10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做产品中部分部件(QTZ40、QTZ63(5610)、QTZ63A(5210)所有工作平台含护栏)委托乙方加工,现就加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工内容与费用

  1.本协议涉及的一切加工部件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厂外自选场地,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书面要求(另见技术要求附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制作委托加工部件,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甲方的完工部件均应按甲方要求按台套捆扎整齐并作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油漆刮伤、防运输变形等)

  3.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加工部件均按9100元/吨计算加工费用,重量按甲方图纸表明的重量计算。价格调整按合同签订之日的市场钢材价格为基准,每上下浮动500元/吨,则加工费用相应上下浮动300元/吨。乙方应按每吨部件提供5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余额部分开据劳务发票。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保证按协议约定结算加工费,每月上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下月2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每月下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隔月1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如甲方无故拖欠加工费用,超过 10天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赔偿,无故不接受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追加费用。

  2.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书面要求在甲方厂内验收部件乙方:1.乙方按照甲方生产任务单生产,保证按时交货。

  3.乙方严格按图纸工艺生产,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管与检验,如因乙方制作不当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限期

  本协议暂定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期满后,若双方有意延长外包加工期限,可另行协商再续签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保证共同的利益和长期合作,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矛盾,双方应友好协商,对于无法调解的争执,可参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

  2.乙方如因生产进程延误,或因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赔偿。

  3.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篇四: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