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研究主体任务论文

时间:2021-08-31

  1954年美国航天局科技工作者在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时提出了“环境科学”一词,而真正赋予环境科学研究“环境污染”这一内容的是在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出版了其名著《寂静的春天》之后。该书以惊世骇俗的语言描写了农药的使用可能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唤醒了人类的环保意识,以环境保护为主元素的环境科学得到了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与此同时,根据社会对环境保护人才的巨大需求,高校教育体系中涉及对环境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由于对环境科学研究主体及其任务认识的时代局限性和受各自办学“母”学科的影响,高校环境科学本科人才培养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对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增大,如何认识新形势下环境科学的研究主体及任务?针对研究主体要求,如何合理构建高校环境科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成为高校环境科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文章在对环境科学发展和本科专业设置变迁、环境问题与环境科学研究主体等进行分析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环境科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想。

  ―、环境科学的发展和环境科学本科专业设置之变迁

  科技工作者从科学研究和社会需要等方面对环境科学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主要侧重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工业发展伴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有关工业污染控制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果甚多,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也十分丰富,积累了大量的科研资料[>3]。为了尽快解决环境问题,消除污染,全社会亟须大量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者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此,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环境科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列人高校本科教育议事日程中,环境科学本科教育在高校专业办学中如雨后春齊般成长发展起来。

  我国高校环境科学教育也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早期,虽然科教工作者对环境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主体、肩负的任务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但由于环境科学发展时?间较短且社会需求巨大,出现了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理解的现象,导致高校本科办学中专业知识体系的构成有一定的差异。这一时期我国环境科学专业教育的显著特征表现为依托“母”学科诞生并发展[1]8M1。如北京大学于1972年创建了以环境化学分析和环境地学为方向的环境科学专业;南开大学依托化学学科于1973年成立环境保护专业,于1983年成立环境科学系;中山大学于20世纪70年代末成立了环境科学研究所;1983年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以地学为依托成为全国高校首批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教育的基地。高校环境科学本科专业主要有: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生态学等。1987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调整中设立了“环境学”,将上述的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生态学专业归并“环境学”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保专业人才需求增大,全国范围内有更多依托“母”学科的环境保护专业诞生了,同时有很多学科根据自己与解决环境问题的相关性,开设了许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课程,并开展相关环境问题研究。这一现象几乎覆盖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2012年版)全部的13个学科门类,出现了庞大的学科群研究环境问题的局面。与此相应的是环境科学教学内容庞杂,涉及污染工程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破坏恢复、农业环境保护、环境经济、环境政策法规教育、环境安全、环境伦理、环境心理等。因此,1998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于工学类(08)和理学类(07)中同时设立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工学类中有环境科学与工程(081005S)、环境工程(081001)、环境监察(081006S),理学类中有环境科学(071401)、地球环境科学(〇714〇4S)、生态学(部分)(071402)。在之后的十多年的专业办学和人才培养的认识与思辨过程中,科教工作者对环境科学学科性质和社会环境科学人才需求认识的进一步深化,2012年在教育部新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将环境科学仅归编入工学类(08),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825),下设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环境工程(082502)、环境科学(082503)、环境生态工程(〇82504)等4个二级学科。这一修编不仅使环境科学在人才培养中肩负的使命更加明确,也使环境科学研究的主体和肩负的责任有了新的变化,或者说是赋予了新的使命。

  二、环境问题与环境科学研究主体的认识

  支撑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是由客观有形的物质世界和无形的非物质世界共同组成的。环境问题则是指由这样的环境发生的、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可能是自然环境变化所导致,也可能是人类活动所驱动。据此按照成因可将其分为两大类:自然环境问题和社会环境问题。社会环境问题是指由人的社会意识引发的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环境现象。它属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是除理、工、农、医四大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学科门类研究的环境现象,如环境伦理、环境经济、环境法、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等环境问题。

  自然环境问题是指客观环境在其自身能量驱动下或在外在能量(人为)扰动下表现出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现象。一般可以把自然环境问题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环境自身运动变化引起的、有无人类影响都会发生的、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现象,如气候变化、火山爆发、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台风海啸、洪涝与寒旱灾、风蚀水蚀引发的水土流失、物种兴衰等原生环境问题。在人类存在的今天,这些现象的发生是必然的,同时必然会对人类生存产生负面影响。次生环境问题是指自然环境在人为扰动下所表现出的对人类生存发展不利的环境现象。次生环境问题又可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个类型。生态破坏是指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强度超过了自身恢复能力,引起地球表层系统原生环境的物质组成减少或结构改变,导致原生环境功能破坏,出现不利于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风蚀水蚀、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溃化、土壤退化、旱涝寒冻、气候变化等不利环境现象。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其生产生活活动中排出的物质和余能进人环境并积累到一定程度,使环境组成、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健康生存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现象。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声环境污染、辐射和光热污染等被污染的环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