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逻辑及反思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制度互动:

  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逻辑从运行实践看,两种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并非独自发生作用,而是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制度互动的关系模式。单位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格局成为后续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先赋性因素,决定了项目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状态;项目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实现的是与单位制下的高等教育整体格局的对接。

  (一)单位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与高等教育整体的“初次分割”决定了项目制度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格局单位制下的计划、指令是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治理高等教育的手段与态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院系调整等指令性手段,国家对一批高校进行重点建设,开始了高等教育地位等级结构的初步调整。高等学校的“单位”属性、等级差别对后续高等教育宏观架构产生了“路径依赖”的效应,随着20世纪90年代“211”“985”工程对高等教育宏观建设的推进,高等学校的身份归属由此框定,构造了所谓“好大学”与“差大学”的高等教育区隔结构与系统。从历史发展来看,我们可以把国家对高等学校单位身份等高等教育宏观建设的安排看成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的完成也标志着国家实现了对高等教育整体的“初次分割”,即高等学校被割分为“重点”与“非重点”(如前的“好大学”与“差大学”)的身份差异。在这种非竞争性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给中,高等教育的初次“中心—边缘”格局由此确立并对后续制度安排产生“被依赖”的效应,从而嵌入于现行各类高等教育项目及其资源竞争中。

  “好大学”的“初次中心化”与“差大学”的“初次边缘化”开始产生,且这种结构表现出强大的刚性,不仅体现在所谓“中心—边缘”格局的初步确立,更体现在高等教育地位的传递效应上。在传递效应观照下,各种项目竞争结局实现了与初始格局的融合。从高等教育发展实践来看,这种格局的确立基本上也决定了后续高等教育的发展样态与获利状态,高等教育项目资源竞争分布与高等教育整体的“再次分割”似乎都变得“顺理成章”与具有“可预见性”。

  (二)项目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再次分配”与高等教育整体的“再次分割”接续了单位制度下的高等教育格局如果说非竞争性大学身份属性的划定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那么竞争性高等教育项目以“再次分配”的形式实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新一轮配置。由各种高等教育项目制造出来的制度性资源(如“人才项目”配置的“项目人才”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新型优质资源)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争相竞逐的对象,并经此构建了大学校园中的一片“繁忙”景象与“材子”“材女”的“闹剧”,在高等教育项目供给结构约束下,大学与大学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围绕中央各部门、省市政府配置的项目开始了新一轮的资源竞争与角逐。

  第一,竞争面向全体但竞争的初始禀赋不同。对竞争元素的吸纳激发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动力。“项目制”凭借“竞争”等所谓制度优势塑造了强大的制度抱负,开始为高等教育作出自己的贡献,并形塑着高等教育的竞争及其治理模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获得项目,必须参与项目竞争。各高等学校都可以申请竞争不同类别的项目,申请自愿,获批形式公平,竞争在程序上实现了平等和自由。不过,这一看似公平的竞争往往因承受太多来自先赋结构性因素的支配从而决定了竞争中行动者所占据的位置。单位制下高等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对高等教育整体进行分割,从而决定了后续制度安排中不同位置参与者的获利程度与格局。“985”“211”高校及其他各类高校的分割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惯性赋予行动者不同的竞争位置与角色,基本上预见了项目竞争的终极分配状态,从而影响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态势。

  第二,“再度中心化”与“再度边缘化”的“马太效应”:一个“意料之中”的结局。经济领域的相关研究证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业、工作单位等集团类别,在市场经济时代得以延续,各种类别集团通过系列策略谋取集团利益,成为改革以来收入分化的主因之一。而“先富带动后富”战略在初次分配中确实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而再次分配却没能带动“后富”。随着“先富带动后富”战略的失灵,“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已成实然。与经济领域相比较,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马太效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科技、教育等资源分配中,亦出现显著的集中化现象。似乎科技界的“马太效应”现象比社会上其他领域更为严重。在“985”“211”初始分割格局约束下,大学竞争的“确定论”对“概率论”的替代使围绕项目引发的竞争及其结局这一概率性事件演变成高度确定性事件,故而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为代表的项目竞争的最终分布格局尽在众人的“意料之中”。

  看似无意的优质资源公正配置却导致了对“好大学”的隐形偏爱与指向。面向全体高校的项目供给在提供所谓形式上公平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实质上实现的却是“好大学”对“好资源”的排他性占有与竞争。“好大学”借助于政府,通过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了本质上的对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这种权力既非政治强制性也非经济强制性来选择高等教育竞争中的参与者,从而设计了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结构,排除竞争对手并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即造成了一种“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竞争形态。由于这种边缘化不是在合理的抑或是在受控的高等教育竞争中发生的,所以我们也可将其称为“非竞争型的边缘化”。其特点是: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成员排斥在外。当国家选择部分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时,基本上隐含了国家对“211”“985”大学在师资、设备等资源占有上的优先选择权与特别偏爱,从而造成不同高校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竞争起点。

  如果说,指令、计划、以单位为建设对象的单位制模式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与对高等教育整体的“初次分割”,那么,项目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再次分配”成就了国家对高等教育整体的“再次分割”。在项目的“再次分配”格局中,“好大学”与“差大学”之间进行重复博弈的可能性趋近于“无穷小”的状态,高等教育“再度中心化”与“再度边缘化”的发展趋向不可避免。在项目制与单位制互动配合所形成的累积叠加效应下,经过多重分割,高等教育“多次中心化”与“多次边缘化”所形成的“马太效应”无限放大。因此,在面向国有性优质资源的竞争中,一切都变成了“未卜先知”。可预见的高等教育结构固化出现的必然性大于偶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