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电前期设计监理论文(2)

时间:2021-08-31

3 推行前期设计监理的条件

  3.1 业主(建设)单位

  (1)建立一个主管前期工作的精干机构,由业主单位一位主要领导主管,加强对设计合同的管理。

  (2)熟悉水电建设的过程,从工程的总体出发,不断对设计提出要求和主导意见,并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3)加强业主、监理、设计三方的协调和沟通,支持监理工作,并重视研究监理提出的有益建议。

  3.2 设计监理单位

  (1)树立服务的观念。设计监理是中介行业,对企业负责与对国家负责是一致的,应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观念,不断掌握第一性资料,主动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与设计协作,从大处着眼,力求多谋善断。

  (2)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立场。设计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立场,求取工程的最大效益与对业主负责是一致的,公正处理业主、监理、设计间的矛盾,以信誉求信任。

  (3)建立有效的项目专家组和高水平的专家系统。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专家组长和主要专业各1~2人组成固定的专家组,作为执行项目监理合同的基本队伍,加强经常性的了解和研究。专家组成员应能把握行业和专业的关键环节,了解设计阶段的要求和有关规程,熟悉专业的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设计监理机构需拥有一定数量、有较丰富经验和较高技术及管理水平、主要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按工程进程和专题的需要参与项目的设计监理;同时需拥有可调用的专家系统(信息和高级专家),具有可凭借和调用技术市场的能力,及时对高深关键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4)加强项目监理的内部管理。宜推行项目监理专家组长技术责任制,专家组长由监理机构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承担项目监理的技术责任,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如技术自主权,专家组成员协商选择权,监理合同内容的核定权,工作计划协商安排权等。在此基础上,有条件当可推行项目经理制,把经济权益和技术责任结合起来,加强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3 设计招标

  设计监理和设计实行招标制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必然,也是设计监理深化改革的动力。设计监理的招投标比较简单,而设计招标迄今尚无规范,且推行不广,依笔者经历,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

  水电工程自80年代以海南大广坝重编初步设计作为设计招标试点以来,至今在个别工程的个别设计阶段进行的设计招标,大多采用要求投标者对工程提出设计方案,评标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选的方式,实践证明成效不大,这也可能是设计招标迟迟未能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前所述,水电工程及其设计的特点,使设计方案招标只能流于形式,因为①正确的设计方案不可能产生于勘测设计工作之始;②水电的设计(包括勘测、试验)费用较大,周期较长,几个单位竞标,甲、乙双方都无力承担;③设计方案各有利弊,在条件不明的情况下,即使有了方案也难以评比。因此建议以竞标单位提交勘测设计工作建议书的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建议书的内容尚可规范,例如工程开发的方式和目的、拟比较的枢纽布置和建筑物的方案、关键问题及其解决的技术路线、主要参与人员及其工程经历、进度安排、勘测试验计划、工作量和费用等。

  对一些简单的中小型工程,将预可研与可研阶段合并,以工程开发方案(或坝址选择)的比选形式招标也是可行的,如江西抱子石水电站、四川硗碛水电站都是成功的,因为其需要的勘测费用不多,参与竞标的单位只有两个,而其勘测费用由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

  3.4 设计产品商品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产品(包括勘测、试验和科研)理应为商品,这也是推行设计招标制的前提。因为水电设计虽因工程建设程序的需要而划分为几个阶段设计,但对客观的揭露和认识是渐进和连续的,阶段设计成果和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数据)如果不能像商品一样提供竞标者使用,就难以进行下阶级设计的招标。但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且设计和科研是知识产业,有些还具有开发性和创新性,如何区分勘测、设计、试验、科研及其各类产品的不同性质,规范其产权并具有法律效力,是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的课题。

  3.3 设计招标

  设计监理和设计实行招标制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必然,也是设计监理深化改革的动力。设计监理的招投标比较简单,而设计招标迄今尚无规范,且推行不广,依笔者经历,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

  水电工程自80年代以海南大广坝重编初步设计作为设计招标试点以来,至今在个别工程的个别设计阶段进行的设计招标,大多采用要求投标者对工程提出设计方案,评标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选的方式,实践证明成效不大,这也可能是设计招标迟迟未能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前所述,水电工程及其设计的特点,使设计方案招标只能流于形式,因为①正确的设计方案不可能产生于勘测设计工作之始;②水电的设计(包括勘测、试验)费用较大,周期较长,几个单位竞标,甲、乙双方都无力承担;③设计方案各有利弊,在条件不明的情况下,即使有了方案也难以评比。因此建议以竞标单位提交勘测设计工作建议书的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建议书的内容尚可规范,例如工程开发的方式和目的、拟比较的枢纽布置和建筑物的方案、关键问题及其解决的技术路线、主要参与人员及其工程经历、进度安排、勘测试验计划、工作量和费用等。

  对一些简单的中小型工程,将预可研与可研阶段合并,以工程开发方案(或坝址选择)的比选形式招标也是可行的,如江西抱子石水电站、四川硗碛水电站都是成功的,因为其需要的勘测费用不多,参与竞标的单位只有两个,而其勘测费用由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

  3.4 设计产品商品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产品(包括勘测、试验和科研)理应为商品,这也是推行设计招标制的前提。因为水电设计虽因工程建设程序的需要而划分为几个阶段设计,但对客观的揭露和认识是渐进和连续的,阶段设计成果和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数据)如果不能像商品一样提供竞标者使用,就难以进行下阶级设计的招标。但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且设计和科研是知识产业,有些还具有开发性和创新性,如何区分勘测、设计、试验、科研及其各类产品的不同性质,规范其产权并具有法律效力,是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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