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语义学立场出发批判意义理性主义论文

时间:2021-08-31

  摘要:在哲学领域,笛卡尔、休谟、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蒯因和普特南这些哲学家们会有什么样的共同之处呢?可能普遍会有一个否定的回答,但是在美国哲学家密立根看来,不是这样的,他们有共同之处,他们都是"意义理性主义者".密立根从生物语义学立场出发,批判了意,义理性主义,并为意义提供了实在论的新基础。

  关键词:所与;意义理性主义;生物语义学;专有功能

一、最后的所与神话

  在哲学领域,笛卡尔、休谟、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蒯因和普特南这些哲学大咖们会有什么样的共同之处呢·一个普遍的回答可能是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但是密立根说:不是这样的,他们有共同之处,他们都是意义理性主义者--几乎曾经研究过语言和思想的其他的每一位哲学家都是意义理性主义者。所谓意义理性主义(meaningrationalism)是与所与密切相关的,所与是为解决知者与被知者之间关系的问题而提出的。当我们讨论什么是直接性的知时,为了避免无限倒退,传统基础主义知识论认为必须在某个地方打住,这就是所与,它不需要其它命题性的知识对之进行辩护,是被给予的并独立于其它命题,对其它命题予以支持并且是其它命题的基础。早在1956年,塞拉斯发表的在知识论领域具有革命性意义的论文《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中指出传统基础主义知识论所赖以立足的所与理论是错误的,并称之为所与的神话。他的爱徒密立根从《语言、思想和其它的生物范畴》中展开了对所与一贯始终的,基础性的,持续不断的,深刻的攻击。一般来说,以所与的名义受到的各种批评只是它的一些特殊的变种,而所与的最终形式,即所与的最终神话,密立根称之为意义理性主义,也可称为意义的透明性观念。

  意义理性主义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它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症状,然而在认识论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认为意义的同一与差异,单义性和意义性等都是先验地给予思考者的。意义理性主义主要由三种认识论条件构成:(1)意义同一与差异的认识所与,根据其,一个理性的人有能力先验地识别出他们的思想是否符合同一词汇或命题,即具有相同的意义;(2)单义性的认识所与,根据其,一个理性的人有能力先验地识别他们是否怀有可疑的或歧义性的意义的思想;(3)意义性的认识所与,根据其,一个理性的人有能力先验地识别出他们是否意味着一个词汇或命题,或他们的思想是否是无意义的。如果能够明显地区分出心理学的思想和语义意义,我们就可以认为对意义理想主义的拒绝并不是对自我知识的否定,不是对本能观点的否定,我们有权接近我们自己的思想。但是这一拒绝实质上减少了我们的自我知识的范_.在一些假设之下,由于(2)从(1)中得出,意义理性主义的成功批判一定要靠批判和否定(1)和(3)。

  因此,在批判理性主义之前需要明确几个问题。一是一个理性的人。密立根认为,短语一个理性的人是一个潜在的难以理解的短语,因为它可以从两种方面来理解。在一种意义上,它简单地代表着一个物理上的或心理上的理性的人。例如,一个头部未受损伤、有完好的物理结构、没有疾病、没有受伤的人、一个不是精神错乱的人。他的心智绝没有什么缺陷的,他就是一个正常的聪明的或认知上心智健康的人。在另一种意义上,短语一个理性的人代表着一个语义上理性的人,他的思想遵循着逻辑模式,他的思想过程是由词汇和命题的意义所规制或构成的。如果我们在后一种意义上理解了一个理性的人,那么当然意义理性主义就是对的,正确的,但不可能是真的,假设我们每一个都是理性的人,那我们只能简单地诉诸问题。因此,我们只能在第一种意义上理解理性的人。

  二是对词汇和命题概念的一些解释,尤其词汇与命题同一性的标准。简单地说,就是理解同一性的三种方法:一个人可以把词汇和命题当做同一的,(1)它们是否具有同样的外延(比方说,关于词汇的对象和命题的真值条件);或除了具有同样的外延之外,(2)它们是否具有同样的结构;除了这些,(3)它们是否以同样的方式被表达。如果意义理性主义接受第一点,就是一种不可靠的同一解释,他们一定认为任何相信一个命题为真的人一定也相信在逻辑上或外延上相同的所有命题。这种情况是违反直觉的,任何一种反对它的细致论证似乎都是不必要的。但是,一个人也不可能如此容易地解决掉意义理性主义者理解词汇和命题同一的其它两种方式。接下来我们看看后两种方法。为了方便,把它们分别称为内容理性主义者和样式理性主义者。

  为了解释内容理性主义者的立场,我们可以利用各种结构的词汇和命题(例如,摹状词和复合命题〉。但是最终他们不得不接受内容理论要在它的简单解释中,即从简单名字、索引词等等获得它决定性的形式。这些没什么好说的,除了它们把特定个体当做它们的指称物(或许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换句话说,它们就是直接指称的。做出那个假设之后,反对内容理性主义者的路线一般比较直接。可以看看下面的一段话:构成思想内容的原始性和简单性,不能以内容理性主义者需要的方式具有认识论所与的内容。

  更准确地说,这些内容不可能是认识论上所与的,除非我们对思想内容诉诸于直接的解释理论,其应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思想内容的简单性不会符合内容理性主义者的要求,那么明确的复杂性也不会符合。例如,如果来自思想摹状词的简单词汇不可能必然由思想者正确地重新确认,辜状词本身不能,任何建立在这些摹状词之上的命题也不能。这段论证的主旨还原为一个熟悉的外在论者观点,一个词汇或命题的语义内容是由它所指称的对象或事实所决定的。假如,指称对象或事实只是外在世界的一部分,那么那种指称关系就具有因果历史特点,一个个体思想者不可能先验地攀握意义的同一与差异。

  意义理性主义者的辩护者可能会以两种方式作出反应。他们或许坚持直接的非因果的个体理解(奥卡姆)或者一般形式和性质(柏拉图)是可能的。

  或者,不接受那样的观点,理性主义者倾向于使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理解为彻底非自然的知识,他们接受了罗素的策略:我们直接获得感觉资料和它们的性质,为我们的思想给出了基本的语义内容,所有的基础都是出于它而被建构的。此外,这似乎接受了一个可能解释,关于为什么我们具有关于我们自己的思想的可靠的知识和能够形成关于外在世界的错误信念的可能解释。但是即使接受这一罗素的策略,意义理性主义的倡导不得不忽略掉维特根斯坦和塞拉斯对感觉所与的批评,因为同时他们不得不以什么也没想而结束。

  从理性主义的谬误中得出的结论是,意义不是经验的所与,因此例如相信矛盾的命题是没有疑问的。因为这个逻辑可能性不可能先验地被知道。外在论认为意义或心理内容的构建或个体化不仅靠在人的头脑中或在主体领域中,而且首先要靠一个思想者思考既定的意义或心理内容的外在的环境因素,甚至这些外在因素都没有被思考者发觉。这样,外在论的主张导致对所与的神话的放弃,就是说,对以某种方法毫无疑问地给予我们的意义和心理内容同一理论的放弃。理性,就像意义一样,并不在头脑中,相反,它是专有地完整的头脑一世界系统的一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