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戴维·哈维(DavidHarvey)
哈维在同一基础上沿着与卡斯特斯不同的路径进行研究。他在1973年出版的《社会正义和城市》(“ScoialJusticeandtheCity”),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著作,书中前一部分的自由主义形式化只是达到后一部分社会主义形式化的一种过程。他较少受到属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的影响,而是热衷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再构造。哈维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分别应用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变化和城市土地利用模型的分析上。1977年他以“相互关联的资本循环”为基础,简要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城市体系分析中的一般框架(图2)。资本或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在第一次生产循环如果有剩余价值,资金将会流入第二次循环。在第二次循环中,资本用作固定资本或消费基金,这些都表现在建造实体性城市环境中。最后资本又会进入第三次循环,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医疗等社会的支出。进入第三次循环中的资本将取决于国家干预。哈维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探讨了城市危机的动力机制和开发及再开发的循环过程。后来,哈维自己也提到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公式存在实验性和不正确的问题,但他的著作与卡斯特斯的相比,则具有一贯性。哈维在其巨著《对资本的限制》(“TheLimitstoCapital”,1982)中对马克思《资本论》进行了概括性的再解释和再构造,更深刻地表现了《社会正义和城市》后半部分的主题。
3布莱恩·罗伯特(BrianRoberts)
罗伯特在其《农民的城市》(“CitiesofPeas-ants”,1978)中,根据从属理论的观点,并结合国家体系和世界经济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他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罗伯特的经济概念不是以单一的地区或国家为单位,而是指世界经济体系。世界经济体系的特点是相互依存,具体地说是城市间的相互关联。一个城市不但要受地区和国家的制约,还要受到世界的生产、消费体系的制约。
第二,一个社会在从以农业为主转换成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演变过程中,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大城市,在此过程中发展壮大的大城市成为世界体系的连结点,并不断强化自身的城市功能。这时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国家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他引入福兰克(Frank)和阿明(Amin)的新殖民主义概念,把中心地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外围地带的落后国家的经济关系看成支配从属关系(subordimaterelationship),并在落后国家从属发展的过程中理解城市发展。
第三,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从属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及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独特的城市结构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传统集市经济(bazaareconomy)和企业经济(firmeconomy)的二重经济形态(dualeconomy),这与最近常说的非正式部门(informalsector)与正式部门(formalsector)的经济关系是一致的。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结构导致阶级矛盾,并又按照辨证法的法则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和阶级间的利害关系。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受到了其竞争对手新韦伯主义和人文主义者的广泛批评。例如,人文主义者批评新马克思义者把个人意愿所决定的主体行为看成是被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单纯行为,只是在自己的人生和目的上假设了一个抽象的宏观结构(macrostruture)。新韦伯主义的观点虽然与人文主义的观点有根本的区别,但也对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类似的批评。
(2)新韦伯主义的研究
新韦伯主义的学术理论与新马克思主义相对立,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阶级、国家理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即生产关系,不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重要,或在社会阶级的决定上起着很大的作用。韦伯认为,阶级结构如同生产中的所有关系,在消费领域中也通过与市场的交换关系来实现。韦伯观点的重点是制度分析,即研究在先进工业国中官僚作用的逐渐增多的事实和支配阶级对国家的相对自律性等问题。新韦伯主义对城市发展的研究起始于60年代,雷克斯(Rex)和摩尔(Moore)对英国伯明翰市内稀缺的住宅资源进行了研究。这个研究结合了伯吉斯的理论和韦伯的“住宅等级”理论,把住宅等级定义为各种集团住宅接近时的差别结构。保罗(Paul)继承了这些观点,从与城市稀缺资源接近的社会空间限制要素的角度,阐明了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通过多种规则和程序,来限制城市经营者与稀缺资源接近的“守门”作用,开始受到了人们的瞩目。他的著作促进了对房地产管理人、地主、建筑协会、财政机构等民间要素的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对消除贫民区、政策分配和迁移政策、改善补贴政策、试营住宅的销售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许多住宅体系内运作过程的资料,并强调了供给上的限制因素,对修改按个人意识决定的新古典模型和行为主义模型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这种对城市经营者的研究方法由于本身的缺点而逐渐受到攻击。反对者批评这个理论未能明确地说明城市经营者范畴内的对象及内容,以及对他们的规律性起限制作用的一些因素的本质。面对这些批评,保罗等人在补充自己理论的同时,考虑把对“城市经营”的思考归结到一贯的、广泛的理论模式中,重新定义了经营者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间发挥中间功能作用的观点。最近几年,新韦伯主义对城市体系进行了更广泛、更有雄心的分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桑德斯(Saunders)在《社会理论和城市问题》(“SocialTheoryandtheUrbanQuestion”,1986)中建立的关于城市矛盾、政治和政策建议的研究分析框架。他分析了不同地区的社会消费和社会的支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多元国家的结构和组合国家的结构。他的“双重国家”(dualstate)概念的核心是城市的社会决定和对全社会消费的决定,前者指影响资本家利润的基础设施的与中央及地方政府间的组合主义的政策决定有关,后者则指社会福利费的支出和城市发展水平等与地方政府竞争性的政治斗争有关。桑德斯认为,在住宅、教育、福利等城市水平的社会消费项目周围形成的政治集团化的基础不是阶级,而是靠退休金生活者、老龄层、公共交通利用者等消费集团,并提出这些消费集团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分裂的主要因素的理论。对阶级、政治及城市发展变化的展望最终引致城市经营主义对理论的再认识,此后对城市经营者功能的研究转向联合政治和竞争政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政策及消费政策等问题。他们在特定问题上的这些实验性的研究使新韦伯主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新马克思主义者不同意新韦伯主义提出的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概念,认为它们没有从根本上联系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深层的资本积累的动力机制和危机,也没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性、限制性因素进行深层分析,因此它们有对某时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随机应变的倾向。 2.人文主义的研究
人文主义的研究方法来源于卡尔·索亚(CarlSauer)和文化地理学的巴克利(Buckly)学派、法国地志学派、帕克(Park)等学派对自然地区的调查和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派。近来人文主义研究方法又主要结合“意识哲学”理想主义、现象学和存在主义而得到发展。人文主义者对第一流派中行为主义理论结构的实证主义研究进行了一致的批评。实证主义者不但在自然科学,而且在社会科学中也主张科学方法的明确性。相反,人文主义者则主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间有本质的区别。由于社会科学的主题具有主观意识,因此社会科学的视角必须是对形态和行为的理解。人文主义者认为行为主义的不少成果,只是实现人文主义研究的中间阶段。人文主义的研究把焦点放在人们体验周围环境、解释这些问题的方式上。其研究对象不是对行为规律性的抽象模型的统计,而是分析其意识的差别,并研究社会中将会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对策。人文主义的方法论是“参与的方法论”,研究者尽量以非参与性的姿态来理解并解释个人和集体对自己环境的主观认识。这要求研究者的广泛参与和考察,有时还需要与研究对象发展关系,这就提出了实地考察的重要性。人文主义也受到一些批评。部分研究者认为,人文主义研究者因其主观性方法论的局限,过分重视一些特殊的、不起眼的问题,而排斥或忽视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制约,重视个人或小集团的经验,而且人文主义者缺乏理解物质力量的价值创造方式的社会性的一般理论。人文主义者也对自己的研究方法有不同的见解,这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了。理想主义、现象学和存在主义间出现了紧张关系,在理论上也造成不小的分歧。四、结论
西方主导城市研究的城市地理学和城市社会学很久以来都是从经济学(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和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中选择并采用一部分方法论。但近来它与社会科学主流相结合的研究十分活跃,其中特别是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给城市研究者开放了更广泛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门户。因此,城市研究者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学者之间进行了大量概念上的交流,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核心争论问题更加迅速地被城市研究所吸收。在这种过程中,城市社会学、城市地理学等城市研究领域和社会科学其他各领域之间的界限逐渐减少。城市理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现象是存在许多有争议的观点,如新韦伯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国家理论,虽然它们有不同的哲学基础和有本质区别的研究方法,但它们很可能被人为地结合在一起。并且,由于各种研究方法对共同问题的集中研究,又使它们之间得以相互补充。今后的城市研究,对贯穿不同理论基础的核心问题的关心,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目前人们最关心的就是“结构”(structure)和“作用因子”(agency)的关系问题。许多研究者避免像结构决定主义和单纯的自由意志论的极端论调,力求寻找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这些问题不仅在行为主义、新马克思主义、新韦伯主义之间,也在它们内部出现了一些争论,人文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