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权管理特点辨析论文(2)

时间:2021-08-31

3有关启示

  我国水资源短缺,而且地区分配很不均匀,水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在北方地区这一问题表现得更加明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着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的现象。要扭转这种现象,就需要从开源与节流两方面抓起。目前,我国用水效率还很低,尤其是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远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用水水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的需求将更加紧迫,在现有水资源可开发利用条件下,需要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水权管理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要建立完善的`水权体系和成熟的水市场,就要从根本上对它们加以认识。

  3.1明晰水权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

  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这个基本规定下,如何根据用水方式的不同,合理界定产权,使国家、地方、工程单位和用水户之间的责、权、利相互协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有效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产权结构和管理制度,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水的使用权、配置权和收益权极其模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就需要明晰水权,按水权理论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

  3.2要明晰水权,首先应认识水权

  认识水权是明晰水权的基础,只有对水权这一概念有个清楚的认识,才能在此基础上明晰水权,而对水权的认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第一,首先要认识到水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公益性和不可替代性;第二,水权是有价的,是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服务的,要获得水权,就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即水资源费,目前,水资源费标准一般由政府来确定,用于水资源的开发、监测和保护等;第三,水权是可以转让、可以交易的,水权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在转让水权时,水权转让者应得到一定的补偿,而水权接受者则需付出一定的代价;第四,水权交易价格需要市场和政府两方面进行调控,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水市场是一种不完全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交易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价,还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

  3.3水资源配置需要政府来调控

  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者,是水权分配的主体,中央政府授权各级权力机构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中央政府始终保留水资源的最终处置权。但应特别指出的是,水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是一个“准市场”,对它的培育和成长需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政府作为水市场的管理者和调控者,在水资源配置方面,应行使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水权和水市场的管理。

  3.4建立水市场需要完善资源水价征收体制

  资源水价是水资源的稀缺租,是水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根据水权理论,要在水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取得水权,就必须向资源所有者付出相应的代价。目前,我国的水价体系还不完善,一般的价格构成中,还未纳入资源水价,这有悖于水权理论,不利于水市场的成长,同时也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此,国家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水价构成和资源水价的征收管理体制,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3.5 水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就必须有效地推进水市场的建立,并使其不断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配置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因权属不明确,交易难以实现,市场也就没有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在资源的使用上往往以“取水最大化”为目标,使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人与环境争夺资源而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造成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在用水上的矛盾。要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在节水的基础上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用途向高效益用途转移,就必须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允许水权交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水市场必然要在水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3.6 水权管理应有完善的水权制度体系作保障

  水权的分配、取得和转让都是遵循一定程序的,是由一系列法律制度体系来作保障的。为了使水权的分配、取得和转让有章可循,必须建立一套包括水权界定、分配和转让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水权制度体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水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交纳一定数额的水资源费,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是由国家来负责实施的,国家只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才能确保水资源费的合理征收、恰当管理和使用。

  (2)水管理部门对用户水使用权申请的审批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的,只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水管理部门才具有对用户水使用权进行审批的依据。

  (3)水市场的建立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在我国,水市场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萌芽状态,需要进一步的培育和发展,而其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约束和规范。在培育和开拓水市场时,只有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使水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4)推行水权交易需要有立法做保障。水权转让是一种有序的水权交易活动,水权交易的根本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水权交易制度。因此,只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水权交易制度,才能促进水权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才能使水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5)水权的调整、续期和终止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就不能对水权进行调整、续期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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