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时间:2021-08-31

  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保证,也是我国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前提条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6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二处于2016年上半年对财政资金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本文结合此次检查和调研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河南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与管理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及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内部控制,但此次检查和调研发现,部分市县(区)财政部门与商业银行、预算单位、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之间的对账制度,单据、票据传递与交接登记制度,定期轮岗和岗位培训等内部控制制度均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账户管理和资金支付不规范

  经过清理整顿后,大部分市县(区)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已逐步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市县财政局未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及备案程序,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专户过多和重复设立的现象较为普遍;多数财政部门尚未建立专户年报制度,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

  (三)暂存款、暂付款管理不到位

  此次检查发现,大多数市县财政部门未建立有效的暂存款、暂付款定期清理机制和借款风险预警机制;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和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进行清理。此外,部分市县(区)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甚至垫付财政资金,部分新增借款未按规定履行同级人大审批程序。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到位

  截至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成为河南省财政支撑应用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尚未开发出一套满足县乡(镇)各级财政部门的立体综合软件系统;其次,部分市县(区)的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导致日常工作中缺乏紧迫感;再次,财政专户资金支付拨款依据不全,财政专户拨款部分采取实拨资金方式,还未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五)信息技术系统支撑作用不明显

  一是大多数市县(区)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较为落后,硬件软件设施均严重滞后于改革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成效;二是受财力有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县级预算单位缺乏必要的基本设备,导致部分业务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三是部分市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不够完善,信息联网和共享严重滞后于当前财政工作的新需求;此外,由于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在工作时间和方式方法上的不衔接,导致清算、付款、对账不及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财政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内控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岗位人员管理,印鉴使用与管理,单据交接与传递,会计档案审核及保管,财政专户的开设与撤销,与业务科室、预算单位和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的对账制度等方面都存在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二)国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薄弱

  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配备人员,国库管理人员中存在着一人多(兼)岗、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的问题;未能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个别地方甚至滞延几个月;有些地方预算、国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称证书,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此外,“重分配、轻管理”的思想仍未得到有效的纠正,无法满足现代预算管理的新要求。

  (三)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

  有些 单 位 在 编 制 预 算 时 未 细 化 到 具 体 项目,没有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部分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支出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等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作出明确的划分,有些预算单位在有些情况下选择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与专款专用的规定不相符;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重拨款轻管理,重预算审核轻绩效评价的`观念仍影响较大,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绩效缺乏科学、全面的监督和考核,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四)信息系统管理仍然存在漏洞

  信息系统在大量、频繁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河南省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专业队伍力量不足,部分市县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没有专职信息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加上业务科室人员计算机水平有限,对财政业务相关运行系统的操作不到位。此外,在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面,部分市县未实现集中支付系统与各代理银行系统双向实时互联,存在支付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五)财政资金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均侧重于事后监督,而事前评估和事中监控相对薄弱。具体来说,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较少,导致许多财政资金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形成既成事实、造成巨大损失后才被查处,使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实效大打折扣。此外,由于传统监督理念尚未彻底改变,目前多数监督检查任务的重点仍然是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是否合规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风险评估关注较少。

  (六)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深入

  部分市县(区)从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工作衔接不够规范科学,有的市县财政部门未能严格依据改革的有关要求,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转入支付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再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进行支付,财政资金未能直接拨付给基层预算单位或商品劳务供应商,从而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确 保财 政 资 金 安 全 方 面 的 优势 得 不 到 真 正 发挥。